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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内鬼为电诈搭桥申请百余条固话线路,涉诈骗金额900余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逐年增多,犯罪手段更新迭代,形形色色的“工具人”浮出水面,他们游离在电信网络诈骗的灰色地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搭桥铺路”。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2年中帮助多家电信诈骗公司申请固话线路120余条,涉及诈骗金额900余万元。
2021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发现某公司申请注册的联通固话,涉及嘉定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贷款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且侦查发现该公司所申请的线路串并全国多起贷款类电信诈骗案件,线路申请人竟是某通信公司员工。“一般来说通讯线路是由企业或是个人来申请,但警方发现这几条线路的申请人是在通信公司工作的周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先仁介绍。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2020年11月起,周某违反实名登记、资质审核等监管规定,明知通讯线路将脱离监管,被分租、转借用于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在多家公司申请材料不真实、装机地址明显异常、申请人失联等情况下,仍使用其个人信息,以经办人身份为相关申请单位完成入网校验。“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到装机地实地走访,发现实际装机地址在地下,不到一百平方米的地方装了4家公司、120多条通讯线路。”李先仁说。
经查实,周某帮助多家公司申请某通信公司021号段的固话线路120余条,犯罪分子则通过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网络虚拟电话后,层层加价非法转租,最终交由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远程使用。
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电信从业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业便利违反监管规定,为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的通信传输提供实质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8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在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4年内,禁止其从事电信行业相关工作。
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吴粲表示,周某的帮助行为直接导致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拨打相关犯罪电话的次数达100余万次,涉及10余个省、直辖市,涉及诈骗金额90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在量刑时予以从重,“结合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
检察机关提醒,在当今大数据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更加受到保护,不论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都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切勿因蝇头小利而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涉及诈骗金额900余万元!原来是通信公司出了“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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