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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古树名木,发起公益诉讼将获专项法律法规支撑 |《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草案)》征集意见中
【中国绿发会讯】日前,由国家林草局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共同负责起草的《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期间。其中,为保护我国的古树名木,在其保护责任的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在《草案》中,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做了详细罗列或界定,比如非法砍伐、擅自移植、买卖和非法运输;以及剥损树皮、掘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擅自修剪枝干、采摘果叶;刻划、钉钉、攀爬、折枝,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做支撑物,紧挨树干堆放物品;或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者封死地面、燃烧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可以说,《草案》对损害行为的界定,是比较周全、且具有指导性的。
(樟木沟,图片由绿会研究室提供)
(古冷杉群,图片由绿会研究室提供)
对所有损害或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相关机关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只是该《草案》规定的其中一条保护措施,但无疑也是一条已经被证实、未来将可以更大程度发挥重要作用的保护措施。
2016年5月,河南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曾发生一起大规模的损毁古枣树事件。新郑市当时是红枣的故乡,当地最早的种枣历史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枣树种植的高峰期发生在明朝,至今已有600年的栽种历史。2010年,新郑市曾将这一片古枣树林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受到保护的古枣树有17660多株。但2015年时,这里的古枣树却在未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片被人以“移植”之名实施砍伐,造成1870棵古枣树死亡。中国绿发会对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也是国内首例就破坏古树名木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新郑古枣被毁,图片由绿会提供)
(被损现场(历史照片),图片由绿会提供)
其后一年多时间里,新郑古枣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于2017年胜诉,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同时,该公益诉讼案例还成功入选了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在其入选理由中,称“该案例是我国首例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郑州市中院的判决,开创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在今后古树名木保护上将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
(古枣案开庭,图片由绿会提供)
(图片由绿会提供)
时隔7年,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对古树名木损害或破坏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已正式被写入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律制度——《草案》,相信随着《草案》的正式通过并实施,这一条保护措施将在被誉为“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森林资源中的瑰宝”等的古树名木方面,切实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橡树 审/summy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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