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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欲构筑温州版“横店”:当地企业在当地拍戏最高补20万

温州都市报-温都网
2018-10-0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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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文成县百丈漈风景区。视觉中国 资料图

只要是文成影视企业在文成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每个剧组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文成影视企业在文成拍摄的影视作品在央视或地方卫视首播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对反映文成题材的剧本创作,也有相应的奖励……近日,浙江文成县出台《文成县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影视企业在注册、变更、扶持兑现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政策利好刺激当地影视产业快速成长。

坐拥绿水青山的文成,缘何想到发展影视产业?发展这一产业,文成有何优势?新政的“含金量”又体现在何处?昨天,文成县县长章寿禹接受《政三角》栏目记者专访,详解新政出台初衷及亮点。

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吸引优秀影视企业来落户

记者问:此次出台的影视产业扶持新政,是基于什么背景?文成发展影视产业的优势在哪?

章寿禹:去年8月,省政府就出台了《加快促进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力争把浙江打造成全国影视产业副中心。可见,影视产业是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目前,杭州、金华、海宁等地依托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广泛吸纳优秀影视企业、团队和项目落地,先后形成了横店影视实验区等一批影视产业集聚区,成为各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极。

近年来,文成也在大力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早在2016年,文成就成立了浙江省首个县级微电影协会,引进一批影视公司、影视工作室在文成注册,邀请到一批影视剧组来文成采点取景,拍摄了一批网络电影、院线电影。可以说,文成的影视拍摄场景从无到有,影视剧组由少到多,影视作品逐年增加,越来越丰富的影视元素在集聚发展。

今年以来,文成影视产业加快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民间资本对影视投资意愿持续高涨。此次新政正是为加快推进文成影视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并根据文成发展影视文化产业、建设影视基地的实际需要而出台的,希望通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吸引优秀影视企业来文成落户,并吸收本土企业、资本和人才就近就便参与影视产业,推动文成影视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做强影视产业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的同时,也将为文成文化繁荣和经济转型提供强大动力。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的出台前后历时一年左右,是在多次对影视产业发达县市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经各部门反复研究讨论后提出的。可以说,文成县委、县政府在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方面是下了决心的,扶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屈一指的。

员工6人以上的影视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3年

问:新政扶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企业?对鼓励影视企业在文成长期经营,新政都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

章寿禹:新政适用于在文成依法从事影视产业的企业。这里的影视产业,指的是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发行、后产品开发、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场馆建设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影视企业则包括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等。

文成十分欢迎和鼓励影视企业在文成长期经营,也给出具体的举措。比如对在文成注册登记、从业人员达6人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总部设在文成县的影视企业用于经备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批准对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影视企业,经审核后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扶持,每次不超过10万元。

影视作品获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问:对到文成取景拍摄影视作品的剧组,新政有什么奖励吗?如果拍出优秀的影视作品,新政的奖励办法又是什么?

章寿禹:对文成影视企业在文成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按照剧组主要演职人员(不含群众演员)实际人数(凭住宿登记)、拍摄天数给予每人每日食宿补30元(房间不低于30间、拍摄10日及以上的剧组),每个剧组最高补助20万元。

当然,求量也要求质。新政尤其是对精品创作的奖励举措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文成申报立项的影视作品、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在文成拍摄的影视作品、且在文成缴纳税收的影视企业,可按不同情况享受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企业(不含个人奖)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企业(不含个人奖)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影视、动漫等获得其他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牡丹奖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温州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连续剧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8万元、6万元的奖励,在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或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电影在国内院线首播且票房分账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分账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在央视六套首播的给予奖励20万元。

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芒果TV等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60万元。

纪录片在央视九套首播的,每集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已有42家影视企业入驻,两家营收超5000万元

问:有了新政的利好作用,下一步文成县政府将如何引导在文影视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章寿禹:当新政初稿在网上公示的时候,就有很多影视文化企业表示要落户文成,说明新政的扶持力度是吸引人的。

近几年,选择落户文成发展的影视文化企业也越来越多。2016年入驻文成的影视企业只有4家,2017年入驻8家。而今年,截至目前就已经入驻42家,同时还有80多家影视企业正在排队等待资格验收。截至今年9月,已有两家文成影视企业的营业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因此,文成在入驻企业数量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优势。接下来,文成要重点引导企业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产业最终要为当地文化发展服务。在这一点上,新政鼓励影视企业加大对文成题材剧本的创作。凡是以文成为背景题材,且三分之二的拍摄周期在文成县内取景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影视作品,新政同样给予了相应的奖励:

电影、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给予编剧30万元奖励,在主要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国内院线上线首播的给予编剧25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芒果TV等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半年内累计有效点击量在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编剧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国内A类影视节最佳编剧奖的,给予编剧50万元奖励。

以文成为创作题材、体现文成元素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和主要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2万元、1万元的奖励。需要指出的是,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只能享受一次。

(原标题为《文成发力构筑温州版“横店”》)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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