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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求解“超龄打工人”困境
年过六旬的李某某购买了8张居民身份证, 不仅自己用,而且还给工友用。但是,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还是决定对他不起诉。这背后是“超龄打工人”掉入制度缝隙中的尴尬。
李某某超过了60岁,是家庭唯一的劳动力,需要照顾残疾的妻子和子女。而这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岁数,让他很难被工地录用,导致他无工可打。于是他以每张150元的价格买了8张身份证,用来伪造年龄信息。今年4月,他因为涉嫌买卖身份证罪被警方抓捕,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且没有从中牟利,主观恶意相对较小,特别是考虑到超过60岁的“超龄打工人”,在招工市场上很容易遭拒的客观现实,决定对李某某不予起诉,并进行了训诫教育,让其体悟自己错误行为。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法律应有的温度,是对处于特定困境当中的弱势群体的关怀。反过来说,当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希望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却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时,该全面着手解决这背后的制度性问题了。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类似的“超龄打工人”为了打工糊口而非法购买、伪造、冒用身份证件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在这些个案当中,平时老实巴交、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的打工者,在人生中第一次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9年起,全国多地发布建筑业“清退令”,要求清退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打工人。除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考虑,更关键的是,这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够进入现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对于很多单位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于是,越来越多的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选择拒绝“超龄打工人”。结果很多高龄打工人铤而走险,选择了购买假身份证的违法不归路。
这就形成了一个糟糕的恶性循环。“超龄打工者”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愿意自食其力,另一方面现行的劳动法规、社保体系、工伤制度,却不接纳这些人作为合法的“劳动者”,甚至他们都不能和用工单位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比如限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于是,要么超龄打工人裸奔于工伤风险之下,没有保障;要么用工单位裸奔在工伤赔偿的风险之中。要化解“超龄打工人”盗用身份证这个刑事犯罪问题,需要解决这个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障。
中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不妨在宏观政策上统筹考虑,做出顶层设计,及时推动修改参保年龄的改革, 接纳超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让这些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有尊严、有保障地劳动,也要让用人单位没有后顾之忧。
这起不起眼的小案子,背后确实涉及到数以千万的“超龄打工人”的社会保障缺口,这些人可能是家庭里面的顶梁柱,是小区里任劳任怨的大爷,是食堂里干活麻利的阿姨,他们打工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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