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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因年报延期4个月披露,公司及四名高管被证监会处罚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600530,ST交昂)10月24日晚间公告称,因交大昂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监管部门依法拟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夏三燕、夏景华、曹毅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交昂于1997年12月登记注册,其前身最早可追溯至原上海昂立生物食品厂,目前实际控制人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首家上市企业。
截至10月24日,ST交昂总市值为16.74亿元,每股2.16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沪证监处罚字[2023]18号)(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交大昂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夏三燕、夏景华、曹毅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监管部门认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的相关法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海证监局称,嵇霖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三燕、夏景华作为时任联席代理总裁、曹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ST交昂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夏三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ST交昂称,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告知书》中涉及的未在法定 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姗姗来迟的年报争议犹存。董事会中有两名董事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何俊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意见为弃权,理由是会计差错更正及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进而影响年度报告准确性。
独立董事李柏龄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意见为弃权,理由是年报主要财务数据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财务数据关联,公司对七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收益权计提36100万元的其他流动资产减值以及对慧谷上饶计提2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巨大且没有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故无法对全额计提减值作出判断。
李柏龄称,公司对五家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证据不充分。此前,审计委员会组织前后任年报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沟通,也组织了控股股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但双方各持一词,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尽快聘请权威机构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评判,但公司管理层未落实。
舜天信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未能就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全额计提3.61亿元减值损失及对慧谷上饶全额计提2000万元减值准备获取充分的、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所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同一天,交大昂立发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就会计差错更正、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问题提供补充信息。
9月,上市公司先后两次发布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