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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步入全新阶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在网络领域的制度补全,有力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防网络沉迷以及打赏网络直播等现实问题的关注。
笔者注意到,《条例》不仅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规则纳入其中,还将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新型负面网络活动作为治理重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素养先行,创新教育课程。在未成年人网络工作中,最重要事项便是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清晰辨别网络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该《条例》授权国务院教育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共同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并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一方面,学校、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需要保障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等功能,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功能模块。
第二,拒绝网络霸凌,预防网络沉迷。面对互联网的信息大爆炸,需要社会各界搭建好网络信息的过滤网,筛除各类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条例》还采取诸如“限制单日累计消费数额”“限制单次消费数额”“禁止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功能模块,为了落实这些功能模块的实际效果,《条例》将“身份核验”作为强制环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实施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制,并配合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机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第三,特殊保护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收集处理。现阶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存在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这类敏感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既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利,也容易招致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性事件。该《条例》单独将“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成章,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并以“最小授权原则”为标准,限制能够访问此类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避免内部员工泄露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化了家长的监护职责,以义务性条款的方式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总的来说,《条例》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步入社会共治的全新阶段,契合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目标,塑造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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