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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九期)

2023-10-23 15: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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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万丽芳与侯立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立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侯立鑫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立鑫,男,汉族,1986年3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常兆台村丁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603244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侯立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侯立鑫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侯立鑫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8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生虎与陈军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军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军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军红,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喜家坪村井儿岔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003110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军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军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军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霞与周飞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飞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飞鸿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飞鸿,男,汉族,1989年6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乡人,农民,住张家湾村桃树峁队36号。身份证号:622822198906034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飞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周飞鸿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周飞鸿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5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路志通与阎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阎亮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阎亮亮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阎亮亮,男,汉族,1984年4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大庄台村芦草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41103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阎亮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阎亮亮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阎亮亮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34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冉雪飞与吴元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元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元元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元元,男,汉族,1987年8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碾盘岭村二合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8020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元元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元元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元元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606.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陶艳平与王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瑞,男,汉族,1975年10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殷屈河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510220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瑞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冯航飞与吴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小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小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小刚,男,汉族,1982年5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井渠倘村甘沟队人,农民,住本村3号。身份证号:622822198205290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小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小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小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63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强与张云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云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云,男,汉族,1994年1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魏家河村楼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12741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57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茸茸与马世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世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世锋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世锋,男,198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乡樊家川村马旗塬队人,农民,住本村。居民身份证号:6228221982042519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世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世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世锋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130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牛亮亮与李昀臻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昀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昀臻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昀臻,女,汉族,1988年9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黄山底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911008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昀臻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昀臻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昀臻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鸿磊与王芳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芳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芳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芳荣,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梁河村桑树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5080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芳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芳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芳荣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鸿江与朱志祯、毛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志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志祯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志祯,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虎洞乡贾驿村白草湾队人,农民,住本村。居民身份证号:6228221966091741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志祯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志祯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志祯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98.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9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有财与解志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解志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解志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解志选,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虎洞镇刘解掌村刘解掌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2060141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解志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解志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解志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60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平娃与慕红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红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红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红喜,男,汉族,1986年12月17日出生,环县樊家川镇慕家河村慕上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2171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红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13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代永军与慕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斌,男,汉族,1980年8月20日出生,环县樊家川镇慕家河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82019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6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世梅与马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海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海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海军,男,汉族,1993年1月11日出生,环县天池乡喜家坪村冉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18号,身份证号:622822199301110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海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海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海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治祥与王勇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勇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勇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勇勇,男,汉族,1996年03月0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梁河村桑树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6030303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勇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勇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勇勇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1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红红与赵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强,男,汉族,1969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鸳鸯沟村姚庄队,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9102800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1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汪涛与魏斌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魏斌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斌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斌斌,男,汉族,1994年10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人,农民,住井渠埫行政村石家洼队。身份证号:6228221994100305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斌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斌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魏斌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0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孙立恒与陈春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春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春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春红,男,汉族,1994年2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王塬村陈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216007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春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春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春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27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博森与陈丽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丽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丽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丽斌,男,汉族,1979年6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井渠淌行政村杏树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6240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丽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丽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丽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文洲与刘建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建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建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建峰,男,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北郭塬村程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82700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建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建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建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大存与马成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成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成相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成相,男,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吴城子村方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0150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成相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成相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成相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郭建璞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建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建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建璞,男,汉族,1989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砂井子村拓原队人,农民,住本队 21 号。身份证号:622822198905164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建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建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建璞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4.3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庆山与郝招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招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郝招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招峰,男,汉族,1995年3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郝集行政村李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31619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招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招峰实施拘留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郝招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75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裴晓妮与赵红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红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红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红连,男,汉族,1967年11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四合掌行政村赵湾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11603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红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红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红连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516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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