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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将修订,加强对馆藏文物拓印管理有望获立法明确
10月2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消息:10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对修订草案作说明。修订草案在保持章节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条文由现行的80条增至92条。
消息提到,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了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是将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予以补助,采取适当方式支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
三是加强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增加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以及认定后的报告和备案制度。
四是堵住管理漏洞,防止文物损毁流失。明确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购买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文物;禁止馆藏文物抵押、质押。
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增加新闻媒体开展文物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舆论监督的规定;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里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到了“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这一话题近年来已经引起各方关注。
新华社去年1月30日消息,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通知明确,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
通知指出,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相关商业场所售卖拓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凡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售卖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应全部下架,并登记建档、严格保管;已经审批尚未实施拓印或者正在拓印的,应立即停止拓印,并重新严格审查。凡销售翻刻副版拓片的,应做出说明并告知购买者。
通知同时指出,严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现有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要进行登记建档。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文物保管看护人员不得为违规拓印提供方便,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文物拓印模具、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执纪问责。
随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艺术类媒体《美术报》去年2月12日刊出4个整版文章,援引多方人士声音讨论了国家文物局上述通知的背景以及影响。
上述通知对此喜欢收藏拓片的人士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反应,一是担心刚刚抬头的金石碑帖收藏热是不是要就此遭遇寒潮,而另一种则是感觉目前尚可流通的那些拓片价格有可能因从此“物以稀为贵”而再上台阶。
此外,国家文物局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发布《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设立“砖石质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指导各地实施了一批古代碑刻石刻文物本体保护、展示陈列、环境整治、监测预警以及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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