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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房交会期间购新房并在11月30日前缴清契税,补贴80%税额
据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20日消息,郴州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出台了《郴州市城区2023年个人购房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城区个人购房补贴范围、对象、标准、步骤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指出,在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范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法拍房)和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库),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兑现,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举行的2023年郴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的,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80%予以补贴。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库),签订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
其中,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购房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报,购房业主将所需资料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购房项目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资料和汇总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购房业主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申报影响补贴资金拨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购房补贴。非住宅商品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补贴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报,购房业主将所需资料提交给购房项目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资料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购房业主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申报影响补贴资金拨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购房补贴。
此前,郴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还提出,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生育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职工60万、双职工70万元;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郴购买第2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动“郴州人才新政52条”落实落地。
支持分期缴纳1.5亿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不低于50%,剩余价款在1年内缴清,并相应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管理;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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