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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可申请集中照护,两部门通知明确了救助额度
今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3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明确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对《通知》做了详细的解读。
照护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邦华介绍,工作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工作内容,《通知》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目前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是明确了救助额度。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三是明确了“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四是明确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把当地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李邦华介绍,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中的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救助对象为何选择低保家庭的失能老年人?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介绍,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普遍面临自理能力差、家庭照护服务不足等难题,同时,这些家庭也普遍无力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家庭照护负担和生活压力比较大,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这些低保家庭面临的突出难题。
“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聚焦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更好满足他们的照护服务需求。”张伟表示,此前,社会救助方面的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主要覆盖特困供养人员,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照护服务救助扩展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照护服务,实现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范围的重要扩展。
此外,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是破解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满足困难群众养老服务和服务类救助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照护政策与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如何衔接?
张伟介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特别要注意政策统筹平衡,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坚持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张伟举例,如在救助对象确定方面,这次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救助对象主要聚焦已纳入低保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所以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不盲目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
同时,在救助标准额度方面,张伟指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实际救助额度还要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行政给付收入。要准确把握救助标准,科学确定救助额度,不能够重复的享受。
张伟强调,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同时,继续着力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确保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完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服务类救助政策措施,探索服务类救助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个性化救助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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