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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速交警靖安大队:为防路面结冰,严禁货车使用“淋水器”
据陕西榆林高速交警靖安大队微信号10月19日消息,榆林高速交警靖安大队发布《关于严禁货车使用“淋水器”的通告》称,近年来,货车使用淋水器对轮胎进行淋水降温现象普遍存在,其主要是为了防止制动器温度升高而导致热衰退现象。但是,进入10月气温开始持续走低,在陕北有些地方开始出现结冰现象。水直接洒在路面极易造成路面结冰,其他车辆行经结冰带时如采取制动措施,极易造成车身漂移、甩尾,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进入秋冬季,榆林高交靖安大队采取对大货车“放水”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少了因货车使用“淋水器”导致路面结冰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榆林高速交警靖安大队提醒,包茂高速靖安段辖区的特点是:延安方向靖边南服务区至乔沟湾(K426—K442)、天赐湾隧道至马路山隧道(K450—K464)路段为连续13公里长下坡路段,由于海拔高、落差大、坡陡、弯急、桥梁多、小气候严重,秋冬季易结冰;该路段货车刹车制动频繁,货车驾驶员使用“淋水器”也最为频繁,导致该路段夜间路面结冰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榆林高速交警靖安大队表示,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私自加装淋水器属于非法改造车辆原有构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
自10月16日起,榆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靖安大队严禁驶入辖区的货运车辆使用“淋水器”,先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后期将依法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以宣传教育提示为主,提醒和劝导广大安装“水器”的货车司机自行拆除“放水”装置。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05日,将对行经辖区安装“淋水器”的货车进行强制放水,并加以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05日以后,将对行经辖区安装“淋水器”的货车进行强制放水,并依法处罚。
今后,榆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靖安大队会根据此现象,加强清晨、夜间等重点时段及坡道、弯道、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的路面巡查,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同时,加大对车辆加装淋水器的查处力度,全力消除隐患源。对于置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在辖区路段继续使用“淋水器”的货运车辆,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依法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示,随着气温降低,在行驶过程中切勿用淋水浇刹车的方式为制动器降温。可以通过降低行车速度,配合使用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发动机排气制动,多在服务区休息使制动系统自然冷却等方法,为制动器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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