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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是谁在恶意诽谤民企?
什么样的表达才构成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诽谤和侮辱?侵权言论和消费者正当评论的边界在哪里?保护企业家,是绝对不能吐槽企业家吗?最高人民法院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的案例,厘定了是非标准,廓清了正当表达的边界。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此前最高法刚刚公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
最高法这次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有效地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为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而且通过典型案件深刻揭示了:到底哪些人(法人)在恶意诽谤民企?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某机构自媒体有组织地利用传播矩阵账号,故意造谣“蚂蚁森林”是做“卖碳”生意,将用户积攒的碳排放指标,倒卖给重污染企业,从中牟利。这一谣言将一个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公益行动抹黑成牟利行为,严重贬低“蚂蚁森林”的社会评价,而且利用阴谋论带节奏,毒化了舆论场里对民营企业的评价。
不仅法院判定自媒体公司构成侵权,而且最高法还对自媒体有组织地抹黑民营企业做了深度、锐利的剖析:部分网络自媒体为博取眼球,对热点事件进行恶意消费,甚至形成“蹭热度-引流量-涨粉丝-变现”的灰色流量营销产业链,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造成严重冲击。
所以,之前舆论场里海量针对民营企业的“真相说”“你不知道的”“马上就删”的传言,看起来煞有介事,像是说破了惊天秘密,背后很多是割韭菜的生意和有组织的造谣。这些无良自媒体为赚取灰色流量,不惜制造对民企的仇恨和对立,毒化民企经营的舆论环境,让企业长期处于泥淖污水之中。这种言论也完全超越了正当表达、批评的边界,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在这次公布的相关案件当中,有的是为泄私愤,将民营企业家的姓名、同音同字或者谐音字注册到了骨灰盒、棺材、寿衣等类目的商标上,实施侮辱行为;有的企业在短视频带货中,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中伤民企,误导消费者;有的企业滥用权利,向平台恶意举报同业竞争对手,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从中可以看出,相关涉民企的人格权案件中,恶意诽谤者主要还是竞争对手、有纠纷的商业合作者,以及恶意骗取流量的机构自媒体。最高法没有将消费者投诉、网民吐槽民营企业家的案例列入其中,清晰地表达了司法态度:恶意诋毁民企者,乃至以此为生意的,才是司法矛头指向的对象。
其实,民企、民营企业家要求的不是超出法律的“保护”,而是法律之下的保护,是平等的保护。同理,公众正当维权、真实表达,也不会被扣上“诽谤民企”的帽子。最高法这次以案释法,将表达和保护的边界讲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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