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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偷拍官员被判刑!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治案件

2018-09-30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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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事后,吴正戈付给张李理、周亮等人报酬人民币3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张李理在长沙市非法开展所谓私家侦探业务期间,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762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1170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被告人周亮、张李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李理、周亮分别退缴赃款14500元、10200元。

二、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单位五洲公司为开发“五洲城”二期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申请贷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正戈、贺军采取提供虚假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虚增自有资金、隐瞒债务、虚构抵押物、虚估抵押物价值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五洲公司仅归还本金5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未予偿还。201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将该笔贷款债权作价2300万元处置给信达资产公司。

2018年5月25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五洲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吴正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贺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李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吴正戈、贺军、张李理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讯问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上诉单位诉讼代表人的意见,审查了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商人偷拍官员被判刑

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治案件

2018年5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商吴某某等4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月29日,这起引起网友关注的雇请“私家侦探”偷拍官员的案件尘埃落定。

从公开报道来看,该案是我国第一起因偷拍官员而涉及违法犯罪,最终被判刑入狱的案件,这给喜欢用偷拍方式私下取证的人敲响了警钟。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即使偷拍有正当目的和理由,但是只要涉及违法犯罪的,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赢官司,雇请“私家侦探”偷拍法官

2014年前后,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益阳市的“明星企业”,其“五洲城”项目因多个“第一”名噪一时,后来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变成了杂草丛生的烂尾楼。同时,该公司在法院的官司也不少,主要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不当得利等纠纷案件28件,作为被告22件,原告6件,多数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而败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为了能打赢官司,却动了歪脑筋,希望从案件承办法官身上找到违法违纪的蛛丝马迹,以此要挟法官达到个人目的。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吴某某实施了他的疯狂偷拍计划。为了顺利实施该计划,吴某某从报纸上找到被告人张某某设立的长沙某信息咨询公司,其实就是帮他人非法提供跟踪、盯梢、偷拍等所谓的“私家侦探”服务。除了因偷拍必要开支外,吴某某还向“私家侦探”公司支付了3万余元报酬。

2015年3月,时任益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金某开车到修理厂保养时,修理工发现其车辆底盘安装有GPS卫星跟踪定位器,随后赫山区法院、益阳中院多名法官也相继发现车辆被人安装GPS定位器,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这一切都是吴某某所为,他雇请长沙的“私家侦探”李某某、周某等人到法院停车场指认需要跟踪的车辆,并在车辆底盘安装定位器,同时还对上述人员跟踪、盯梢,利用DV摄像机、照相机等工具偷拍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包括他们到长沙开会、海南旅游等,吴某某都安排人员进行了全程跟踪。

大范围偷拍,多人隐私被监控

为了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吴某某撒下了一张偷拍大网。除了有关案件的承办法官外,吴某某还对个别法官的亲属车辆安装定位器,实施跟踪、偷拍,非法获取其丈夫、父亲、女儿等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消费记录等信息。2016年3月,吴某某还安排张某某调查一起金融借贷案件原告方律师刘某某的个人信息,他们先后通过多种渠道非法购买律师刘某某和家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共同出行过的陈某、倪某等26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户籍信息,另外还获取了他们乘坐高铁、飞机轨迹信息;房产、车辆财产信息和住宿信息。当月底,张某某在吴某某的安排下,连续数日在律师刘某某居住的长沙某小区蹲守,以盯梢的方式进行跟踪、偷拍。

这些我们只能在电影、电视剧见到的情景,全部被吴某某充分利用在现实生活中,随意监控他人行踪,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有些人发现自己被跟踪后,整日惶恐不安,身心压力巨大,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网络曝光炒作偷拍监督不能逾越法律

2015年4月,吴某某开始向媒体爆料,并在网上发布赫山区法院、益阳中院等法官到海南旅游、会所打牌等图片,当地纪检部门立即介入调查,随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停职、免职等查处。虽然这些法官是由于吴某某的偷拍曝光受到处分,但主要原因是违反了党纪党规,吴某某并没有找到所谓的法官可能枉法裁判、不公正判决案件的事实。

记者经调查核实,网上有人说正因为吴某某的举报,才导致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腐败事件东窗事发,其实与真实情况有出入,一是赫山区法院原副院长王某某虽然也被跟踪偷拍,但是被判刑的原因是由于卷入马勇为命案打招呼导致重罪轻判;二是吴某某并未举报过马勇,他的五洲公司涉及的民事、执行等案件与马勇腐败案件并没有交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为主组织并亲自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和财产信息754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140条。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和500条以上的,分别构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最终,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骗取贷款罪(利用虚假文件骗取银行贷款5000万元未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六年。其他相关人员也均受到不同刑罚。

至于以反腐或监督官员为目的的偷拍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或刑罚豁免,社会上存在不同声音。记者采访专家表示,公民对官员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绝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如该案中雇请“私家侦探”、安装GPS卫星定位器等均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且这种类似侦查权的行使,只有公安等职能部门才能行使,否则会导致社会秩序失衡,每个人的隐私都将荡然无存。

常德中院就吴正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贷款二审案答记者问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龙超兵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

二审法院为什么认定吴正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龙超兵:我国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获取以上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本案事实看,吴正戈控制的五洲公司有多起案件在法院审理和执行,因对法院裁判和执行不满,吴正戈在长达1年零5个月的时间里,雇请私人侦探采取在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对办案法院的多名法官及其亲属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及其亲友实施定位、跟踪、偷拍,并以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其他26位公民的住宿、消费、出行、房产、车辆、住址、户籍、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还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住址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吴正戈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

记者

有网友认为,吴正戈是“反腐英雄”,所以他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应该免于追究。您怎么看?

龙超兵:吴正戈不是所谓的“反腐英雄”。马勇干预司法涉及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线索,并不是吴正戈举报的,而是有关机关根据马勇的供述查处的。吴正戈他们偷拍了许多没有违纪的法官及其亲属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及其亲友的行踪,甚至潜入会议住地偷拍大量参会人员个人信息,索取、贿买社会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些都与监督举报无关。他这样做,是为了发泄不满,给法院、法官施压。被吴正戈等人偷拍的法官,极个别被拍到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受到处分,但吴正戈的行为并不因此就具有了正当性。如果人人都可以以监督、举报为由随意跟踪、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而不受刑罚处罚,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会被肆意践踏。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公民应该如何监督才能不触犯法律的底线?

龙超兵:监督权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法律保护。然而任何权利也都是有边界的,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监督权的行使也是如此。监督不是监视,任何人不得借口监督而恣意妄为。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公民日常生活工作的安宁和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紧密关联,至关重要,必须严格保护。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履职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就不受法律保护,他们的行踪就谁都可以跟踪监视。十八大后,中办、国办专门发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司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泄漏、传播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法官或者近亲属信息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法官、司法人员实施监督的手段也必须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犯罪的侦查权由法定机关行使。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不得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依法进行。吴正戈等人使用私人侦探对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采取定位、跟踪、偷拍等技术侦查措施,刺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动机卑劣,行为恶劣,社会危害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
记者

一、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如何确保严格依法公正?

龙超兵:在该案审判过程中,一、二审法院均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涉及益阳市多名法院工作人员,为确保公正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到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就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在庭审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对吴正戈审理期间的身体状况给予了充分的人文关怀。在二审时,合议庭认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来源:综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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