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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B超未查出怀孕被开禁服药导致打胎,金华妇幼保健院:正协商
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蒋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称,她因月经不规律、停经两个多月,前往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医生在进行问诊和B超检查后,诊断其为月经不调,并开了孕妇禁服的孕激素类药物。她吃药后身体极度不适,十多天后再次前往医院就诊,检查出已怀孕41天,且出现先兆流产情况。
金华市人民医院诊断怀孕约40天。
“我和医生沟通过,医生说我服用了十几天的醋酸甲羟孕酮片,这个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不建议留下。”蒋女士说,她不得不进行人工流产,随后向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讨要说法,“如果不是他们误诊,导致我服用了不该吃的药,我们本身是很想要这个孩子的”。
对此,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上报给领导,医院正在按照流程处理,和当事人也还在协商过程中。截至发稿,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女子称怀孕停经被误诊为月经不规则
蒋女士说,8月21日,她因为月经不规律、停经两个多月,前往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门诊进行诊疗,“医生就诊时询问了我的身体情况、月经情况,我都详细告知了,包括有性生活史等,医生两次把脉后,给我开了B超单子去检查”。
彩超检查报告单上的结果显示,蒋女士存在陶氏腔积液,但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基于该检查结果和问诊情况,门诊医生诊断蒋女士为“月经不规则”,并给她开了口服药醋酸甲羟孕酮片和一副自煎中草药,要求两周后复诊。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月经不规则”,开了孕妇禁用药物。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 “醋酸甲羟孕酮片”属于一种孕激素类药物,用于治疗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开出的门诊用药指导单上注明,该药品为“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蒋女士说,她按照医嘱服用药物后,开始出现腹痛、下体少量出血等情况。9月4日,她经人提醒,用验孕试纸自测,结果呈阳性(怀孕),当天她因腹痛出现晕倒情况,立即前往金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该医院给蒋女士安排了超声检查,经检查,蒋女士已经怀孕约40天,并存在先兆流产的情况。“我和医生沟通过,医生说我已经服用了十几天的醋酸甲羟孕酮片,这个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不建议留下。”蒋女士说。
9月15日,蒋女士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她说,这件事让她身心受创,“如果不是妇幼保健院误诊,导致我服用了不该吃的药,我们本身是很想要这个孩子的”。
蒋女士说,9月5日她曾联系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讨要说法,当天一位自称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负责人联系了她,这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向医院反馈,在5-7天后给出院方回复。“结果7天后他联系我们,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和解决方案,就是一直让我们先去打胎,说打完胎再说。”
9月21日,蒋女士再次联系医院。她告诉澎湃新闻,她的诉求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但双方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事情发生后,一直是我们主动联系医院,发生了这种误诊导致胎儿被流产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来沟通或者慰问病人。当时给我看病的还是一个副主任医师,他到现在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蒋女士说。
医院:正在协商中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涉事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属于一家三甲专科医院,给蒋女士看病的医生是该院的副主任医师,在“中医名医诊室”“中医妇科专家诊室”“中医妇科普通诊室”坐诊。蒋女士称,当时她想挂的是妇科,看到该医生坐诊的是“中医妇科专家诊室”,认为比较权威,于是挂了该医生的号。
10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蒋女士在8月21日的就诊信息和就诊后的病情,查询后表示就诊情况和就诊记录属实,但需要向医院领导上报和反馈后才能给出进一步的回复。
10月13日,记者再次致电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上报给领导,医院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和当事人也还在协商过程中,暂时没有结果,随即挂断了电话。
蒋女士称,在澎湃新闻介入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曾主动联系她,表示可以补偿1万元,但她拒绝接受。“出事后医院一直以来没有道歉也没有慰问,那个给我看病的医生也从来没有出面过,非常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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