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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正义守护美丽中国——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五年回顾
洁净的水、清新的空气、不受污染的土地……简单的词汇,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期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布局谋划,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力用心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向美丽中国进发,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为环境治理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为了一种美丽的鸟,中国正在学会放弃。”
当这行字出现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屏幕上,中国法院保护生物多样性所作的努力正吸引着世界关注。
绿孔雀,一种濒临灭绝的稀有动物。2020年12月,云南法院判定,在现有环评条件下,对绿孔雀栖息地可能造成风险的在建水电站项目停工,有效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绿孔雀案’充分展示出中国司法在自然保护中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司司长帕特丽夏·卡梅里-莫博特博士评价道。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包括“绿孔雀”保护案、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非法进口“洋垃圾”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用最严密的法治守卫生态资源,呵护蓝天碧水净土,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有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进程。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0余万件——
为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
为了绿色发展、百姓安居,依法公正审理渉自然资源案件,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了环境安全、生态稳定,依法公正审理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案件,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秀丽梵净山层峦雾漫,有着令人神往的世界自然人文遗产,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探索游览。
游客陈某平不听劝阻,执意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刻划“留名”,对石壁造成严重破坏。贵州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平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推进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引导社会公众摒弃刻字涂鸦等旅游不文明陋习,维护文明旅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面对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环境治理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一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图景,正日趋成为现实。
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科学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日渐成熟
建设生态文明,蕴含治理智慧,指引着改革创新的方向。
面对生态环境司法高度专业化要求,人民法院顺势而为,持续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此后,31个高级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相继调整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等环境资源法庭先后批准成立。
目前,全国法院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13个。依托专门审判机构,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促进依法全面追责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协调统一。
从全局上谋势,更要从关键处落子。加强制度规范引领,这是在更高起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的必然要求。
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14件,发布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4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发布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依法提高违法行为成本,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发布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解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解释,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促进森林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人民法院不断通过发布案例释法明理,先后发布涉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公益诉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典型案例。
从顶层设计出发与摸着石头过河齐头并进,作为人民法院年轻的审判部门,环境资源审判蓄势待发、朝气蓬勃,一系列创新实践从构想变成现实,释放出源源不断的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地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建立健全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
探索借助“外脑”助力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福建等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湖北等地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促进提升专业事实查明质效。
加强责任承担方式创新,各地法院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创新举措,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建设蹄疾步稳,迈向更高水平。
积极融入全局服务大局,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司法必然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努力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正以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勇气和担当,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蓄力量、探索路径。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融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大保护、国土资源与耕地保护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延伸职能,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服务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
2018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全方位护航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表秦岭宣言,持续健全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各地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建设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司法始终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交流共享。
2021年5月,美丽的春城昆明。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大会通过《昆明宣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司法智慧。
五年来,中国法院深化环境司法国际合作,召开“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形成《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共识》等重要成果,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和深度。
绿色发展的鲜明底色上,书写着中外司法文明交流的精彩篇章。
中国环境司法的治理方案,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高度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建立专门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收录4批45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报告。
随着司法案例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法院以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工作成果,赢得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例》一书序言中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走绿色发展之路,筑生态文明之基,这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许。
生态文明新局面已悄然开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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