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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撷萃 | 什么是出生与死亡?...
本文原标题:《《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撷萃 | 什么是出生与死亡?如何界定出生和死亡时间【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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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出生和死亡时间?
答
出生,是指脱离母体而成为独立的人的生命个体;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止。死亡在民法上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对于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该条正式确立了出生、死亡时间的认定标准,该认定标准的适用有先后顺序,且顺序不能颠倒:
❶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作为自然人出生、死亡的初步认定标准。
❷在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以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资料记载时间来证明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
❸有其他证据能推翻上述两项确认的出生、死亡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户籍登记缺失的自然人的原户籍档案、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外国人的护照、港澳台的身份证明、无国籍人的相关证明文件、难民的相关文件等。


本案中,甲的丈夫因车祸脑死亡,成为植物人,但法律上并未区分脑死亡和心死亡。死亡的时间是一个事实问题,其判定与医学、生命科学的发展紧密关联,因此,死亡时间的判定应由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确定,而非由家属或其他人确定。所以,甲的说法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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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鹏
版面编辑:路小艺 郑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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