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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规范减刑假释,今年全省已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万余件
今年以来,江苏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2万余件,批准暂予监外执行86件。
9月30日上午,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在高淳监狱组织开展了“媒体看监狱”活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上述消息。
活动期间,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王宇梁透露,为了加强监狱自我监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该省监狱管理局于9月13日印发实施了《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择优呈报办法》。
该办法提及的提请减刑假释“择优呈报”,是指监狱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情况,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拟呈报减刑假释的罪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已制定了相关试行办法,因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发生变化,该局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的原则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奖励排序和综合考量相结合,集体研究和逐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长王洪生说。
那么,新的办法会有哪些变化?将对罪犯申报减刑假释产生哪些影响呢?
据王洪生透露,新的办法主要按照罪犯的悔罪态度、现实改造表现、服刑刑期、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排序。
值得一提的是,财产刑执行情况也被纳入了考核。一般情况下,罪犯如有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行为,可视作有悔罪表现,将获得优先呈报减刑假释的资格。同时,也会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作出综合评估。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等类型的罪犯要是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则将严格控制减刑假释。”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士说。
另外,因违规受到处理的罪犯,也将被限制减刑假释。比如,罪犯要是在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社会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将被延长呈报减刑假释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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