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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评公费培养师范生违约:不能一罚了之
近日,广东陆丰多名公费培养师范生因违约被通报引发关注。根据通报,违约人员除了须退还培养经费和按30%比例缴纳违约金之外,“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无独有偶,广东雷州、福建莆田等地近期也陆续发布多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近年来,诸如此类“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违约”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个别人将其视为低分求录取、上学拿补贴、就业包分配的“捷径”!让原本惠民暖心的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变了味儿。
国家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投入了大量经费、资源,以期增强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师资力量,实现教育公平,其意义深远。选择签约的师范生作为未来的人民教师,更应具备契约精神、服务意识和职业热情,在入学签约时就应慎重考虑,完成学业后要认真履约。否则,个人违约不仅白白消耗了国家公共资源,也使本该迎来新老师的学校、孩子们的工作安排与热切期待落了空。
为将培养公费师范生这一工作做好做细,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各地在探索实践中不能仅靠简单罚款“一罚了之”,有必要适当提高对违约者违约成本和违约门槛的惩戒力度,并在制度设计中不断完善优化。此次广东陆丰在通报中明确,“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示,应视为一次有效尝试,具有示范效应。以“记入档案和征信系统”来警示违约者,这让今后想把公费师范生作为“捷径”“跳板”的个别人不得不多掂量。
除了违约事实和后果,公费师范生违约、毁约的原因更值得主管部门研究。究竟是这些违约、毁约公费师范生在招募时不清楚了解相关制度政策要求,还是上岗后因个人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出了问题,还是所学专业与校方实际需求不对称?这些都需要实事求是、依规依据处理解决。不可否认,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募地区多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各地在要人时应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事业、感情、待遇等吸引并留住公费师范生在当地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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