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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油条为何“铝”出问题?又一餐饮店老板被判了!
近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
被告为追求酥脆口感
长期给油条添加过量硫酸铝铵
铝残留量超标近5倍
这样的油条你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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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2日,因制作的油条被检测出铝残留量明显超标,被告张某某被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日,弥勒市市监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其制作并售卖的油条铝残留量为530mg/kg,仍旧严重超出标准指标(≤100mg/kg)。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据此,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其作出如下判决: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随案移送的硫酸铝铵14460克,拍照存档后销毁。
法官提醒
硫酸铝铵,俗称食用明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最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妨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值得一提的是,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餐饮业经营者:讲诚信、守法律,才是行稳致远、生意兴隆之道;消费者也应懂法律、勇维权,面临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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