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转为雇员制行不行?银川市人社局回复了这份提案
对于民建银川市委员会所提《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实行集约化雇员制管理改革的提案》,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回应,银川市不同类别的编外人员工资薪酬待遇不同,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畴会引起连锁反应。
这份答复函提到,随着公共事业发展、单位职能扩展、业务规模扩大,编外用工逐渐成为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普遍现象,各单位编外人员的聘用形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由于缺乏编外人员数量和构成的全面、连续的统计监测,且各行业部门对编外用工的需求多有差异,编外人员在不同层级、行业、单位的分布各不相同,编外用工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开展编外人员集中管理,对逐步控制编外用工规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聘用、薪酬等各方面管理的规范化,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从狭义上理解,编外人员可以认为是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员额之外聘用的人员,即虽无编制但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
从广义上理解,编外人员的管理范围可以扩大至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即除了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实际劳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得报酬的人员。
银川市人社局称,这两种理解方式的不同,导致各单位在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范围的不同,但从用工情况来看,虽然有些人员并未与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与单位构成了实际用工关系,故从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应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监管范围。
银川市人社局介绍,从各单位实践来看,编外人员的聘用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临时用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政府公益性岗位等。在摸底中发现,有些单位根据人员情况,分别建立不同的聘用关系,增加了编外人员管理上的复杂性和难度。对于重要岗位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可替代、短期的用工,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或合同外包的形式,不直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在答复中,银川市人社局还介绍了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的4点工作思路:
编外用工在搞活用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用工成本、抑制公共机构编制扩张等方面有其积极作用。随着编外用工规模的扩大,编外人员已成为许多单位重要的人才资源。因此,完善编外人员用工的关键是要规范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编外用工是事业单位用人的补充形式,编制部门在科学预测和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控制公共机构人员规模的总要求,明确编外员额标准,实行总额限制。人社部门对财政经费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要加强备案管理,编外人员不得超过核定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
参考本市社会劳动力的平均水平, 结合财政支付能力,建立适用编外人员的基本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在基本工资方面实行同工同酬,因所聘岗位、职称等级等方面的不同可实行不同的奖励绩效工资,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潜力;
政府明确编外用工的岗位范围,并拟定编外岗位的设置原则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比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进人和管理。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纪律管理,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比照在编人员的有关处分规定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对于其他用工形式的编外人员,应在服务合同或有关协议中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银川市人社局最后称,用人单位在基础的管理办法框架内,根据本单位目标、职能和任务, 明确不同岗位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工作效率以及所需时间等信息, 科学计量岗位需求。为稳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该局初步研究先将短期用工纳入管理范围并起草了《银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其他类别的编外人员根据《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步加以规范。
政府雇员是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雇佣为政府工作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这是是对机关用人制度的一种创新。
据《南方日报》2016年报道,早在2002年6月,吉林成为首个推行雇员制的地区,随后,上海、无锡、深圳等地陆续跟进。然而雇员究竟该如何管理,制度如何建立,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有媒体报道称,在吉林、扬州和长沙等地,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珠海雇员虽不具有行政职务,但占用行政编制并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深圳则是占编不入编。当时,雇员制在深圳走过12年,不少雇员已走上各个部门的重要岗位,从事机要、财务、维稳、执法、保密、文字、法援等工作。但是,雇员与公务员同工不同酬、晋升晋级不通等问题一直没有改变,反而近年来“鲶鱼效应”与“雇员”越来越少地被共同提及。
另外,深圳于2007年全国率先试行、在2010年全面铺开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中,并没有设置与雇员制相衔接的机制,反而因聘任制公务员机制的出现,雇员制变得边缘化。据人民日报报道,在首个推行雇员制改革的吉林,这一制度早已悄然隐退。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