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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披露蟹卡套路:商家跑路兑现难,缺斤少两问题突出
近日,演员孙艺洲的一条微博,将“蟹卡诈骗”话题送上热搜。孙艺洲发微博称,自己收到了一张蟹卡,以为是哪位朋友送的,扫了下码觉得不对劲,好像是诈骗。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号发文揭秘新型蟹卡诈骗套路:该蟹卡系刷单骗局,引导受害者扫码进群后实施刷单诈骗。
作为大闸蟹交易的一种预支付形式,蟹卡的购买和使用愈发多见。同时,消费者在蟹卡消费中频遇陷阱,也时常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2020年以来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多起案件涉蟹卡纠纷,具体包括商标侵权、商家跑路卡券兑换难、质量不佳、缺斤少两等多种问题。
外地蟹贴上阳澄湖商标直接卖
大闸蟹交易中,“洗澡蟹”现象长期被消费者诟病,也就是说,部分商家虚标产地,虚假包装成知名品牌大闸蟹,有的商家连“泡澡过水”的工序都省了,直接给外地螃蟹贴上知名品牌商标和蟹扣进行销售。
陕西高院公布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西安某供应链公司未经允许,印制带有某阳澄湖大闸蟹商标的蟹卡对外销售,其中有388型、998型、1198型兑蟹卡,提货方式为扫二维码关注服务号、网站与手机预约等等。
上述供应链公司申请证人钱某(化名)出庭作证称,他私下得到上述阳澄湖大闸蟹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曾允许他和该供应链公司使用阳澄湖品牌。他与供应链公司系合作关系,供应链公司将蟹卡售出后,由钱某向客户直接邮寄大闸蟹,但所售大闸蟹均是钱某自己养殖或他人产品,而非阳澄湖大闸蟹。
法院认定,上述西安供应链公司称其是经某阳澄湖大闸蟹公司合法授权使用,但其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其未经合法授权,在其自制的兑蟹卡上使用上述标识并销售该兑换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西安某供应链公司停止使用该侵权商标,停止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兑蟹卡及纸制版服务卡片,并向某阳澄湖大闸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卡券兑换难,甚至有商家卷款跑路
蟹卡、蟹券的有效期通常是三年,但有时提货并不容易,甚至有消费者连续三年都无法成功提货,最终只能任由蟹卡过期。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蟹卡兑换难已成为吃蟹季消费者遭遇的一大痛点,有商家甚至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提货无门。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消费者诉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张伟(化名)在天猫网店花78元购买了一张螃蟹卡,提货日期为该年9月下旬至12月31日。结果在当年10月,张伟发现蟹卡无法使用,扫描蟹卡上的二维码无法添加微信,电话打不通,店铺客服也无法联系。他与天猫平台官方客服联系后得知,店铺因违规已被处罚,店铺的保证金已扣除并赔付给了其他用户,目前无余额再赔给张伟。张伟认为,网店只发蟹卡、不发货,“卷款跑路”涉嫌诈骗。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辽宁大连的赵跃进(化名)身上。2019年7月,赵跃进在京东商城花费168元购买阳澄湖蟹卡一张,次年9月扫码兑换未成功,联系京东客服后仍未果。后来他了解到,该网店经营者早在2020年1月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人士分析称,消费者购买蟹卡、蟹券后无法兑换,事涉商家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商家不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却以销售蟹卡、蟹券的名义大量骗取消费者的资金,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有平台因缺金少两、死蟹遭大量投诉
去年三季度“螃蟹季”,江苏省消保委收到关于蟹卡、蟹券投诉324件。除了高标低售、兑换信息不明,卡券兑换困难等套路外,大闸蟹品控差,质量不佳也广受关注。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商家出于营销目的,会过度宣传,出现产地虚标和产品缺斤少两的现象。大闸蟹属于生鲜易坏食品,收货后残蟹、死蟹较多,消费者很难举证是发货还是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苏州中院2020年12月公布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位于苏州阳澄湖边的昆山市巴城镇某蟹业A公司与上海B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基于该合同,双方通过电视购物渠道销售特定商品,出售的大闸蟹型号包括VIP999型、VIP1888型等等。订单由B公司将当日电视购物订单整理好后发给A公司,A公司负责按要求发货。
判决书披露,2019年1月,电视购物平台向上海B公司发出通知,称在销售期间,出现大量死蟹、空蟹、甚至臭蟹等严重质量问题;发货时出现拖延发货、少发货、漏发货、发错货等问题;部分大闸蟹未绑阳澄湖大闸蟹协会颁发的蟹扣,导致客户认为是假蟹,导致大量消费者不断投诉。最终,平台不得不将A公司的螃蟹全部停售下架。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蟹卡蟹券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忌私下个人账户交易。其次,要甄别卡券信息,注意螃蟹数量、重量、公母等重要事项,切勿被宣传噱头迷惑。此外还应当关注卡券的有效期、提货流程以及售后条款,规范经营的商家会明示此类信息。作为生鲜食品,螃蟹退货理赔条件较为严苛,消费者收到后最好当面验收,如遇问题及时与商户及平台协商退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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