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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21万多,宁夏环保厅原总工程师司继涛一审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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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司继涛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司继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司继涛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追缴在案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司继涛在担任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副主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局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33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继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司继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宁检早七点 | 收受他人财物521万元!宁夏环保厅原总工程师司继涛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半》)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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