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填补空白!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的“标准”来了
近日
中国水利学会发布公告
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设计集团主编的
团体标准《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T/CHES 93-2023)正式发布
将于2023年10月27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
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提供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技术保障
形成了流域超标准洪水
“洪水监测-洪水预报-洪水预警-
风险评估-工程调度-避险转移-信息发布”
综合应对措施制定的全套技术体系要求
填补了我国
关于超标准洪水防御方面的技术标准空白
流域超标准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
超标准洪水监测
01
应明确流域超标准洪水情况下高洪水位、堤防漫(溃)、水库库区回水淹没、蓄滞洪区运用等特殊事件的应急监测要素、监测方法和手段以及报汛方案,并分级明确监测成果质量标准及报汛时效性等要求。
02
应明确超标准洪水应急监测信息的传输、共享及保障机制。
03
应明确超标准洪水灾害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内容和手段。
04
应明确流域内不同部门或单位雨情、水情、灾情等监测工作的分工、范围与职责。
超标准洪水预报
01
应明确短、中、长期定量降雨预报方法,明确不同尺度降雨预报的预报要素、预见期及预报精度要求。受风暴潮影响的流域,宜提出河口风暴潮预报技术及方法,或明确已有预报成果来源及接入方式。
02
应针对高洪水位、堤防漫(溃)、水库库区回水淹没、蓄滞洪区运用等特殊事件,提出流域超标准洪水水文要素的预报范围、方法,明确预见期及精度要求。
03
应根据流域防洪形势、超标准洪水等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明确水文气象情报及预报成果的发布对象、方式、时效要求及流程。
超标准洪水预警
01
应针对流域气象、水文等实况或不同预见期预报提出不同预警指标。比如,应提出流域超标准洪水短、中期气象预警指标。根据流域特性及历史典型洪水过程,分析短、中期降雨预警阈值,提出超标准洪水短、中期气象预警指标等。
02
预警发布方案应依据超标准洪水等级逐级提出。
流域超标准洪水预案中的防洪工程超标准调度运用
(以水库工程、蓄滞洪区、河道堤防工程为例)
水库工程
01
对仅承担本河段单一防洪任务的水库,应在确保自身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库区和下游防洪风险,提出流域防洪需要对其他防洪目标河段进行超标准调度运用的条件及调度方式。
02
对承担多区域或多河段防洪任务的水库,应根据超标准洪水地区组成情况,处理好河段间或区域间防洪需求的关系,提出水库可对不同防洪目标河段实施超标准运用的库容、运用条件及调度方式。
蓄滞洪区
应根据超标准洪水等级、洪水遭遇及工程运用条件等情况,明确超标准洪水情况下蓄滞洪区的启用条件和次序,并提出人员转移安置措施。
河道及堤防工程
01
应根据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堤防工程所在河道行洪能力、堤防工程建设情况、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等因素,明确河道堤防超标准运用最高行洪水位(或最大行洪流量)。
02
应根据堤防等级以及防洪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分级确定河道抬高水位运用条件。
流域超标准洪水预案中的工程巡查和防守
01
应明确超标准洪水情况下各类工程巡查与防守的原则、负责机构及实施机制和具体任务和要求等。
02
对保证水位运行的堤防工程,应明确加筑子堤的起始水位、完成水位、加筑长度及高度等重要参数;提出堤防巡查与防守责任主体及相关工作要求。
03
应提出可能超标准运用的水库名录,明确水库大坝超标准运用安全监测项目、方式、频次及预警值,以及超标准运用巡查防守的范围、内容、频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04
应明确蓄滞洪区分洪运用时区内围(隔)堤、进(退)洪口门(闸)和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工程巡查与防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宜包括蓄滞洪区工程运用和巡查防守的技术支撑工作,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报告的内容和时效要求。
05
应考虑重点保护对象防洪需要,提出排涝泵站超标准运用时巡查与防守要求,明确调度权限、责任及组织实施流程。
06
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拦河闸(坝)的巡查与防守责任主体及相关工作要求,对病险闸坝应提出加强巡查与防守的要求。
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是
流域防洪非工程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减轻流域洪水灾害损失
和人员伤亡有重大意义
期待《导则》实施后
进一步提升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效能
为防巨灾提供技术支撑
鸣谢 | 中国水利学会
原标题:《填补空白!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的“标准”来了》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