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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法挽救困境民企
针对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最高法将加强企业重整识别机制,研究专门程序,使其高效实现债务清理。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是保护民企的重要一环。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表示,针对一些民营企业因受结构性调整、行业周期等影响陷入困境的情况,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
林文学说,一直以来,人民法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挽救陷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今年1-9月,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9797件,审结11517件,化解债务1.08万亿元,帮助1000多家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实现涅槃重生。
林文学表示,近10年来,民营企业数量增长了3.7倍,在企业中占比增至92.4%,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经济高质量的重要基础。针对一些民营企业因受结构性调整、行业周期等影响陷入困境的情况,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企业重整识别机制,推动完善“府院联动”和配套制度,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集中管辖等制度功能,及时保全企业财产、阻止债务膨胀,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通过经营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林文学还提到,民营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治理结构中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同一,企业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对此,最高法院还将积极研究专门程序,使其能够更加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实现债务清理,化解经营困境。同时,还将探索在破产程序中一体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助力“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东山再起,重新创业,为民营经济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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