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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雇人跟踪偷拍法官的地产商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6年刑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常德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9日,常德中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年前的2015年4日,吴正戈因偷拍法官并经媒体曝光引起广泛关注。当年4月,湖南益阳法院系统多人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随后多名法官被处理,吴正戈正是举报人。2016年6月,吴正戈及其妻贺军等人先后被捕。吴正戈后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之一,即雇人跟踪偷拍多名法官。
上述举报内容曝光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院成立联合调查组。2015年4月20日,益阳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阳则民证实,被举报的王茂华、曹德钦分别被免职和停职。
吴正戈及其妻贺军等人被抓后,被检方指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长沙某信息咨询公司职员张李理、周亮等人。
2018年5月25日,常德安乡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查明: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和益阳中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
一审认定,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事后,吴正戈付给张李理、周亮等人报酬人民币3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张李理在长沙市非法开展所谓私家侦探业务期间,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762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1170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被告人周亮、张李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李理、周亮分别退缴赃款14500元、10200元。
一审还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单位五洲公司为开发“五洲城”二期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申请贷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正戈、贺军采取提供虚假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虚增自有资金、隐瞒债务、虚构抵押物、虚估抵押物价值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五洲公司仅归还本金5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未予偿还。201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将该笔贷款债权作价2300万元处置给信达资产公司。
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五洲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吴正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贺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李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吴正戈、贺军、张李理提出上诉。
9月29日,常德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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