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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治理“公摊电费”,要有明白账
此前“公摊面积”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其实“公摊电费”同样值得关注,涉及租房者、小区民居以及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
近日,由海南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和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的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公摊电费”,可通过物业费、租金等途径解决,但不得将其计入终端用户电价,严禁重复收费,以明确的政策杜绝浑水摸鱼、雁过拔毛。
所谓“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的、非“一户一表”式供电,主要涉及商场、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以及出租屋、城中村等场景。这就会产生物业公司、商场或者房东的“总电表”读数,与各家住户、商户“分电表”的读数总和之间的差额,如果不能公平处理,“公摊电费”就会造成终端用户被不合理加价售电,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今年夏天,“出租屋里的5级能效空调”的话题登上热搜,刺痛了很多都市租房客。本应被淘汰的低能效空调却被房东堂而皇之地装进了出租屋,它们不仅浪费大量电能,还让加价售电的房东大赚“公摊电费”。“空调刺客”的背后是,非电网直供电下的代缴电费的不透明、不规范,“公摊电费”成为盘剥租客的借口。同理,治理“公摊电费”,有助于为产业园区里的中小企业降费减负,是确确实实的惠企措施,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在国家宏观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务必降低终端用户负担,将降电价红利不折不扣传递到终端用户,必须杜绝转供电主体从中截留惠企、惠民的政策红利。
非“一户一表”模式下的供电,必然因为共用设施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原因产生“公摊电费”,但是,不能由转电主体任性加价售电,否则就会突破《电力法》电价由国家定价的底线,让“公摊电费”有了浑水摸鱼、上下其手的空间,结果就是最没有话语权的租客、商铺、中小企业被迫接受不合理、不合法的加价电,导致租客不愿用电、不愿意消费,也会严重加重企业负担。
治理“公摊电费”,关键在于价格透明、分摊合理化,不得私自抬升终端用户电价,严禁重复收费。治本之策在于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压缩非电网直供电空间,让终端用户直接对接电网。此外,在技术层面上,上海今年3月在全国率先上线“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以通过平台填报收取电费情况,做到了交“明白电费”。
从解决“空调刺客”,要切实落实对企业的降费减负,治理“公摊电费”不是一件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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