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2023-10-08 11: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今年夏季,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北京、天津和河北部分地区遭受了极端强降雨袭击。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审判职能,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3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办好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本批5个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为:一是坚持靠前服务,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及时纾解民忧。本批多个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上门办案、现场调解,高效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助力灾后恢复重建。二是注重发挥调解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调解是多层次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调解工作有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诉讼。在案例2、3中,人民法院有效依托法院调解室及时调处灾后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高效修复灾后社会关系。三是司法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受洪涝灾害影响,一些企业遭受不同程度损失,有的甚至出现经营困难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将心比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在案例4、5中,面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企业,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其司法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有效助力复工复产,收到良好效果。

案例目录

案例1:闫某与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赵某诉某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3:刘某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

案例4:某商贸公司诉某童鞋场、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5: 李某、洪某与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定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1:闫某与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受此次极端降雨天气影响,邻居刘某家的院墙坍塌,砸坏了闫某家的菜园,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且邻居刘某态度不好,闫某便到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求助。涿州法院与刘某取得联系后,刘某称房屋是其租住的,院墙坍塌非人为导致,修缮责任应该由房东承担。涿州法院工作人员认为纠纷系因极端降雨天气引发,案涉标的额不大,且双方系多年邻里关系,案件最好能在诉前得到化解,遂与双方当事人、房东约好上门调解时间。查看现场后,涿州法院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因刘某明知房屋院墙年久失修,还将铁门等重物倚靠在墙上,对给闫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刘某同意赔偿,并当场给付闫某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同时,房东表示天气好转将及时修缮院墙。此外,涿州法院工作人员还与村委会负责人对接,登记当事人的灾情受损情况,做好老百姓的安抚工作。

典型意义

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将诉讼服务前移,第一时间掌握涉灾案件信息,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涿州此次受灾严重,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和谐的环境、安定的民心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举足轻重。本案中,涿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前移服务窗口,通过上门服务、诉前化解,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通过真诚交流,真正做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2:赵某诉某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2023年8月1日,河北省涞水县突发强降雨,致使该县某单位围墙倒塌,造成包括赵某的车辆在内的三辆车辆受损。8月19日,赵某向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被告某单位赔偿车辆损失4万元。涞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依托法院“老马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老马调解室”积极就车损定额、修理等事宜进行调解。某单位申请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费用评估,考虑到车辆损失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对双方均不利,涞水县人民法院将此情况向双方充分释明,最后双方自愿选择以评估代替鉴定的定损方式,由涞水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定损。经过调解,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书,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此次洪涝灾害对河北省涞水县造成严重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妥善高效化解受灾群众的矛盾纠纷,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车辆定损数额的分歧较大,鉴定是最规范的定损形式,但是如果案件进入鉴定程序,费用高,时间长,会相应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该县知名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争取为受损车辆出具报价单作为定损依据,此种方式获得双方认可,且效率高,双方争议顺利解决。

案例3:刘某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法庭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到求助电话,称本次强降雨导致刘某房屋漏水,某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赔偿,刘某情绪激动,多次投诉,请求长阳法庭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长阳法庭立即派出该庭“星夜调解室”值班法官调解分队前往处置。经了解,刘某家位于顶层,本次强降雨导致其卫生间顶棚漏水、卫生间吊顶及电路过水。刘某向某物业公司报修并要求赔偿,某物业公司称由于本次降雨强度大、时间长,楼顶雨水无法及时排出,某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故拒绝赔偿,双方矛盾激烈。调解分队会同该社区工作人员安抚好当事人情绪,并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辨法析理,双方同意邀请该社区有装修经验的业主拆解卫生间铝扣板,查找漏水原因并估算损失金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物业公司同意为刘某修复漏水部位并当场向刘某支付2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次洪涝灾害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及时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延伸法院审判工作职能,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畅通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工作平台渠道,能动发挥“星夜调解室”机制效能,及时响应基层单位的司法需求,通过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将解纷关口前移至人民群众家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案例4: 某商贸公司诉某童鞋场、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原告某商贸公司以被告某童鞋场及王某拖欠租金为由,向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及滞纳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某童鞋场存放于某商贸公司地下仓库的童鞋被水浸泡。考虑到某童鞋场经济承受能力与受灾情况,涿州法院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从童鞋场的继续经营、某商贸公司的继续营业、灾后共渡难关等多角度分析本案利弊,并规划调解方案。经过法院调解,某商贸公司最终同意减免一个月租金,并且同意前两个月的款项延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虽已达到了解除合同的程度,但因某童鞋场在此次汛情中受损严重,暂时无力偿还租金,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仅无法实现某商贸公司追求租金的目的,也会导致某童鞋场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陷入更大的困局。考虑到灾情的实际情况,某商贸公司减免租金、某童鞋场延期支付、合同继续履行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某童鞋场继续在卖场出售童鞋,既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又为某商贸公司收取租金提供了保障。涿州法院聚力灾后重建,通过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帮助受灾企业排忧解难,携手共渡难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5: 李某、洪某与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定作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河北省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与李某、洪某等批发商签订了塑料编织袋定作合同,约定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为李某、洪某等生产一批塑料编织袋,定作费用十万余元。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坐落于献县洪泛区某村庄内,因洪灾停工停产,导致定作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批发商李某、洪某比较急切,表示订单延误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并声称将不再与该厂合作。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负责人向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洪泛区“司法服务专班”工作人员反映,该厂雇佣的工人都是附近村民,为配合转移避险工作,工人全部转移安置,不能正常上班,导致停工停产,害怕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担心因此造成客户流失、影响生产经营。了解情况后,献县法院法官当即给两位批发商致电沟通,说明洪泛区实际情况,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分析法律风险和诉讼成本,希望李某、洪某等人帮助工厂渡过难关。经过充分的法律解读和沟通解释,李某、洪某表示同意将订单交货日期延后,也愿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经回访了解到,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负责人表示工厂已经恢复生产,与李某、洪某等定作户未产生后续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抽调员额法官和部分干警成立洪泛区“司法服务专班”,本着防范胜于补救的理念,深入开展对泛区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优化泛区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司法服务职能向前延伸,做实诉源治理工作,系统走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予以化解,助力洪泛区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