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说法 |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司机需要赔偿吗?
近年来
在小区内、道路上、公共场所
溜宠物的现象随处可见
但与此同时
一些诸如遛狗不拴狗绳
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而不捡
等养宠物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
从而引发一些事故和纠纷
那么问题来了未拴绳的宠物被撞死亡
司机需要赔偿吗?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
一起看看今天这则案例
01
案情简介
林女士与陈先生为某小区居民
2022年7月的一天早上
林女士在小区门口约20米处
遛着四个月大的比熊犬
因林女士未携带狗绳
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
导致宠物狗自行从马路西边
窜出至对面马路
此时陈先生驾驶车辆朝门口驶来
车右前轮与宠物狗相撞
宠物狗当场死亡
后双方因宠物狗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林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
林女士认为
陈先生没能做到谨慎驾驶,不观察路况,导致自己的宠物狗被碾压致死,应当对此事负责。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养育费4360元。
陈先生辩称
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未超速驾驶;林女士的宠物狗体型较小,且突然窜出,在正常驾驶中的视觉盲区,司机无法发现,不应当对自己苛以过重的负担义务;林女士遛狗不拴狗绳违反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0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林女士的宠物狗
与陈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右前轮相撞死亡
陈先生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在于陈先生是否具有过错
林女士提交了当时交警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
用以证明陈先生存在超速驾驶等过错行为
但从上述证据来看,陈先生驾驶机动车朝北门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林女士的宠物狗。同时,陈先生不存在明显超速驾驶的行为。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载明的内容看,林女士遛狗未按规定拴狗绳、宠物狗从马路窜出,以及林女士未注意马路行使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
陈先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
并不存在过错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判决驳回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该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应付赔偿责任,是正义的要求;相反,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经尽到应有的注意,在道德上也没有可指责的,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正义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
司机陈先生在视线盲区
且未超速的情况下
驾驶的车辆将未拴绳的宠物狗撞亡
行为上不存在过错
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林女士承受着
丧失爱犬的损失和精神痛苦
但造成事故的原因为林女士未按照规定
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
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后果
现代社会中,自由和责任是对等的。
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
只有自律
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和社会文明规范
才能更好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
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司机需要赔偿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