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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游客在马来西亚宗教场所跳热舞,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2018-09-2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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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网站9月28日消息,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三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其中,河北游客王某、张某在马来西亚水上清真寺的矮墙上跳热舞,违反了当地宗教禁忌,事件相关视频经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后,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有损中国游客的文明形象;湖北游客彭某在大理市游玩的过程中用儿童玩具击伤红嘴鸥,事件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三名游客纳入旅游不文明游客记录期限均为3年。截至目前,共有35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时要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如遇服务质量纠纷,应当依法理性维权,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附件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1.档案号20180032号

王晗 女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8年6月23日,河北游客王晗在马来西亚亚庇市水上清真寺参观时,在该寺矮墙上跳热舞,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造成水上清真寺暂停接待游客,当地法院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和罚款25马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王晗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2.档案号20180033号

张娜 女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8年6月23日,河北游客张娜在马来西亚亚庇市水上清真寺参观时,在该寺矮墙上跳热舞,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造成水上清真寺暂停接待游客,当地法院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和罚款25马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张娜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3.档案号20180034号

彭扬彪 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8年3月4日,湖北游客彭扬彪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过程中,用儿童玩具击打红嘴鸥,造成一只红嘴鸥受伤。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大理市森林公安局认定该行为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猎捕工具,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彭扬彪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原题为《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又公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

    责任编辑:文聪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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