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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两次从农户家偷走21只鸡,获刑七个月
据江西法院,61岁的金某在2023年5月先后两次驾车前往吉安县某村,共偷得21只鸡,共价值3075元。金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100元。
澎湃新闻记者:高亮 编辑:周妍 素材来源:江西法院公众号 网络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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