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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日起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将被扣车罚款200元
李泽伟/@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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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9月28日消息,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办法》提到,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提到,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原题为《11月1日起,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将被扣车并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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