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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男子不慎坠楼身亡...

2023-10-03 21: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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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到房东家施工

却不慎坠落身亡

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房东刘某将自己一栋四层房屋的外墙装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张某施工,将外墙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安装工程承包给邱某,邱某按照房东要求搭建了一至四层房屋的脚手架。

2023年2月下旬,张某完成外墙打底抹灰、房屋背面水泥抹面等工序后,刘某希望张某尽快贴好瓷砖。张某因还有其他项目需要赶工,便提议让罗某来帮刘某贴瓷砖。为此,张某主动联系罗某,告知其具体事宜,并与其协商施工时间,但未明确约定工资事项。后罗某主动与刘某约定好施工时间,让刘某提前准备好施工材料。

2023年2月27日,罗某第一天到刘某家贴瓷砖时,不慎从四楼楼顶坠落身亡。事故发生后,各方就罗某施工坠亡事故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罗某系肢体二级伤残,从事贴瓷砖工作十余年,未取得相关施工资质,其在施工期间未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穿安全服。邱某搭建的脚手架顶部与四楼楼顶齐平,脚手架顶端没有任何围挡及防护网等防护措施。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其房屋外墙装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张某施工,双方属于典型的承揽关系。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自己没有时间履行剩余工作,主动向刘某推荐罗某为其贴瓷砖,刘某与罗某之间也存在事实的承揽合同关系。张某让罗某为刘某贴瓷砖,综合罗某自行前往刘某家中提前准备材料,自备工具、自带小工去施工,双方不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要件,应属转包或分包关系。

张某在承揽外墙装修施工时,自行将其中的贴瓷砖工作转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罗某施工;在明知罗某左脚存在残疾,还推荐其从事高空作业,且没有尽到安全审慎的提醒提示义务,存在选任过失。

刘某作为案涉房东,在罗某为其施工贴瓷砖过程中,没有及时提醒罗某配带必要的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服等安全防护实施,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贴瓷砖过程中所使用的脚手架没有覆盖全部的施工区域,存在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邱某受刘某委托搭建脚手架,但邱某搭建的脚手架没有安装防护网,也没有覆盖所有作业面,其搭建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

罗某在贴瓷砖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在自身脚部有残疾的情形下还从事高空作业,且在高处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自身摔亡具有重大过错。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各方过错,最终判决由罗某自行承担45%的责任,刘某承担22%的责任,张某承担20%的责任,邱某承担13%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作业都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主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在选任承揽人时,还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格,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伤害。提供劳务人员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加强自我防护,避免发生意外。

来源:综合石城县法院

配图:郑智瑞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

原标题:《上班第一天,男子不慎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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