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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
促进和扩大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现就促进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促进消费措施
(一)支持新增入统。对全旗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的按照其入统当年零售额分三档〔500-1000万元(含)、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和餐饮业的按照其入统当年零售额分三档〔200-1000万元(含)、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工信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二)支持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商贸服务企业、连锁企业在阿镇主城区、各镇建设连锁服务门店,对全旗城镇连锁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且所有连锁门店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项不与(一)支持新增入统重复申报〕(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工信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三)支持开设特色市场。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开设的早夜市,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实际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工信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四)支持开展促销(展会)活动。对全旗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实施的大型促销(展会)活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助,每家企业(个体商户)每年限申请1次,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工信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五)支持一日游。对每次安排游览2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和1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行社,全年累计人数在5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六)支持过夜游。在享受自治区和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引导游客住在我旗的旅行社再给予奖励:安排游览3个以上3A级景区(1个收费景区)的,全年累计输送游客500人以上,住宿1晚的奖励20元/人、2晚的奖励60元/人。另外对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过夜游的再奖励2万元、500人以上过夜游的再奖励3万元。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七)支持自驾游。对单次组织旗外自驾车辆在30辆(含)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组织机构,游览3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1个收费景区)和1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住宿1晚的奖励200元/辆;住宿2晚的奖励300元/辆。每个组织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八)支持研学游。对全年在3个以上研学基地开展活动的机构,组织旗内的人数在2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组织旗外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奖励20元/人,住宿1晚的再奖励30元/人。每个组织机构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九)促进文娱会展消费。鼓励文旅企业在旗内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文化场馆、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开设旅游商品实体店,投资在5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专门打造并挂牌“内蒙古礼物店”的一次性再给予奖励20万元。鼓励举办消费季、音乐节、演唱会等品牌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或组织机构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文旅品牌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补助。持续在郡王府广场、民族街、万力太阳城、丽景商业街、水岸新城中心公园、阿吉奈公园等地开展周末城市商圈创意集市和主题小剧场等线下促进消费活动。(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十)发展乡村旅游。支持益丰寨、龙虎渠、哈沙图、车家渠、温沙水湾、查干柴达木、龙活音扎巴村、查干锡力度假村等乡村旅游点因地制宜开展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户外探险、研学旅行等活动,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鼓励开发新业态,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
二、促进广大居民消费措施
(十一)促进家电领域消费。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2500张,每张面值200元,总金额50万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家电销售单位进行消费的,单笔消费每满1000元可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本次活动每人最多限用8张。(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时限: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6日)
(十二)促进家具、建材领域消费。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2500张,每张面值200元,总金额50万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家居建材单位进行消费的,单笔消费每满1000元可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本次活动每人最多限用8张。(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时限: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6日)
(十三)促进超市领域消费。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20万张,每张面值5元,总金额100万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超市进行消费的,单笔消费每满30元可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单日每人消费限用5张,本期活动每人最高限用25张。(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时限: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6日)
(十四)促进餐饮行业消费。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20万张,每张面值5元,总金额100万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餐饮单位进行消费的,单笔消费每满30元可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单日每人消费限用5张,本期活动每人最高限用25张。(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时限: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6日)
(十五)促进文旅消费。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微信小程序发放100万元文旅惠民消费券拉动景区餐饮、娱乐、住宿、购物等消费。采取按天发放模式,按照每笔消费20%-33%比例补贴(满30元立减10元、满90元立减20元、满120元立减25元、满150元立减30元、满190元立减40元、满220元立减50元、满290元立减60元、满400元立减80元、满500元立减100元、满1000元立减200元、满1500元立减300元、满2000元立减400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十六)促进文化产品消费。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微信小程序发放50万元消费券,用于购置图书和观看电影补贴活动,按照每笔消费20%-33%比例补贴(满30元立减10元、满90元立减20元、满120元立减25元、满150元立减30元、满200元立减40元)。(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时限:消费券发完为止)
(十七)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消费。鼓励市民进行体育消费,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面值为50元的3000张、面值为120元的3000张、面值为200元的2000张,总金额91万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体育场馆或在滑雪、滑冰场地办卡消费的,按照单笔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张50元电子消费券,满700元可使用1张120元消费券,满1000元可使用1张200元消费券。本次活动单人每日限消费1张,本期活动每人最高限用3张。消费者通过“暖城食安”微信小程序领取使用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9000张,每张面值10元,金额90000元,在伊旗申报活动的滑雪、滑冰等冰雪项目场所门票消费的,单笔消费每满30元,可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单日每人消费限用4张,本期活动每人最高限用10张。(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时限: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
(十八)激活消费金融需求。结合“普惠金融贴息贷”,积极用好财政贴息,按照一个百分点的利差进行贴息,年化利率贴息前国有银行不超4.5%,商业银行不超4.95%,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纾困帮扶。宣传推广“公积金存缴人员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约30万元,年化利率3.6%-3.85%,在我旗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蒙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均可申请办理。(牵头单位:伊金霍洛旗金融服务中心;时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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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0477-8969501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7-8858101
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0477-8962182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0477-8691578
伊金霍洛旗金融服务中心:0477-8968086
注: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伊金霍洛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由、刘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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