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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为装充电桩,他把物业、社区告上法庭……
原创 天津广播 天津广播
为装充电桩引发的官司……
现如今,买一辆新能源车,随车附送一根充电桩,是一件平常的事;但一位北辰区的新能源车主,为了装上这根充电桩,不得不诉诸法律,但时至今日,仍然未能如愿。
究竟是什么,让新能源车主安装个人充电桩频频遇阻?个人充电桩安装过程中,为何频现“玻璃门”?
手握两年长租合同
申请仍被拒之门外
努力了三个月之后,王圣龙最终决定:再次诉诸法律——这是他为了自己能在车位上装一根个人充电桩,又一次准备走上法庭。只是和当初他状告小区物业不同,这一次他打算主张的是“集贤里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结果”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相关决定。
“我就是想看看,在我长租的车位上,装一个属于个人的充电桩,到底要花多少力气。”王圣龙说。
王圣龙位于集贤里的固定停车位
距离车位约15米的变压器
王圣龙今年31岁,经营着一家文化公司。今年年初,他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4S店承诺给他配套安装一台个人充电桩。
“我可以申请充电桩电表。我自己也提前学习了相关文件,觉得我只要能获得集贤里的一个长租车位,这事不难。”
王圣龙所提到的文件,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于2016年9月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这也是目前安装充电桩等设施级别最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这份文件的要求,王圣龙先是与负责小区车位日常运营的物业企业接洽,一次性付了两年的租金,取得了固定车位的长期使用权。随后,他向物业提出了“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的请求。但是,物业企业却拒绝出具证明。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充电桩会影响小区总用电量,会造成安全隐患、电容不足、变压器损毁’。”王圣龙说:“但是我咨询了专业人士后认为,安装充电桩是否安全,应该由专业部门判断,而且相关文件里也明确要求物业配合。”
今年5月,王圣龙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的观点是:我的诉求符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同时,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该由供电企业现场勘察后确定,物业公司不应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主观判断,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所以这个案子在庭前调解阶段就解决了,物业公司当场给我盖了章。”
凑齐了所有手续,王圣龙以为这件事就解决了。然而随后他得知,他要安装个人充电桩,还需要居委会配合地下管网勘察等——但是这件事并不容易。
“居委会没有留存社区内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网的图纸——这些都是电力施工勘察所必须用到的;同时,居委会提出,在动工前,应该征求社区所有居民的意见。”
老旧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
不是一个人的事
王圣龙所居住的集贤里社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有居民近600户。由于设计建成时间较长,至今又经历过多轮改造,重新铺设过不少管线,因此,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居委会,都没有留存完整的地下管网图纸。
“我们居委会就是个居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上面下发的文件,没有一项是针对我们的。所以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协调供水、燃气这些部门,提供相应的地下管网图纸。”集贤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赵世玉说:“我们只能向街道汇报。”
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老旧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赵世玉认为,安装个人充电桩也不是王圣龙一个人的事——
“老旧小区(电力)容量不够,就得在配电箱上进行增容,它需要停3-4个小时的电,居民能不能接受?”
“这个小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百分之三十六七,残疾人也比较多,路面经常挖、经常填,会影响老年人的出行。”
“我们集贤里整个都洼,赶上下大雨的时候,水会把充电桩泡了,有连电(触电)安全问题。”
除了这些,赵世玉还担心,王圣龙的做法可能对其他车主形成带动。
“我们小区里面现在有35辆新能源汽车。现实电力情况下,两相电的充电桩,最多能装44个,三相电最多能装14个,平均起来我算算也就顶多装30个左右。如果说35辆都申请,剩下5个怎么办?我得一视同仁。而且安装个人充电桩,很有可能要破路,破路之后很难恢复原先的平整度。那么一下雨,这些重新修复的地方就可能坑洼不平,绊倒人算谁的?”
“之前也有几户问过我想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但是咱们经过跟他解释咱们老旧小区怎么不适宜安装,人基本上就不申请了。”赵世玉说。
但是,赵世玉也坦承,社区内有自己走线安装充电桩的,对这种行为,“咱们居委会能做的也是去劝。居委会也没有执法权。”
针对王圣龙提出的安装申请,居委会召集了多次会议,包括社区“两委”班子会和议事协调会。而在会上,更多的担忧被提了出来。
“比如施工,需要停电几个小时。那么有居民提出,停电造成了家电损坏,谁来负责?家里有老人,如果因为停电造成老化线路短路着火,老人生命安全怎么保证?……”
就这样,议事协调会30名参会人员无一例外,全都不同意王圣龙安装个人充电桩。随后,居委会将征求意见表整理汇总,并在社区内做了公示,公示材料明确:“与会人员一致不同意在集贤里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
“这30人包含了部分社区有威望的老党员、社区居民代表以及部分社区居民。”赵世玉说。
不过,在记者追问下,她承认,参会30人,没有人是新能源汽车车主。
居委会召集居民开会,与会者一致反对;地下管网图纸调取也没有进展。就这样,个人充电桩安装还是遥遥无期,而王圣龙却越来越难以忍受“充电”这件事给他带来的不便。
“我每天都要跑业务,车用电量大,平均两天就得彻底充满一次,白天也不可能稳定在一个地方充。小区里有6个公共充电桩,35辆新能源车,只要是我稍微晚回来一会儿,6个桩肯定都占满。我就得开着车在周围找空余的充电桩充电,找着了,才能回家吃饭休息。”
傍晚时小区内已被占满的公共充电桩
最离谱的一次,王圣龙把车开到了河东区,才找到一个充电桩。
“转天我要去外地,所以当天晚上必须得充满电。我就只能一个人在车里躺着,等到半夜两点充满了才回到家。我当时就想,我这个新能源车,是买错了吗?”
最终,忍无可忍的王圣龙找到了律师,准备一纸诉状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像上一次一样,排除安装个人充电桩过程中的阻碍。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公用充电桩可以安装,我自己装一根充电桩就不行。”
赵世玉则表示——
“其实我们作为社区来讲,无论输与赢都是无所谓的。你能装,别人再装,我也同意装。我能拿着法院给我的判决,我给居民去解释,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好,后果也好,我也能跟居民去有一个交代。”
实际上,王圣龙遇到的困难,在本市范围内绝非个案:他们中,有的通过上级街道协调解决了问题,有的却只能任由安装最终搁浅。
“没有什么益处却可能担责的事,我们也不愿意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玲长期关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她看来,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涉及其他居民利益的问题上,有权参与意见、发表观点。但是,是否需要征求社区全体居民意见,则更多取决于车位是公共使用还是个人独立使用。
郑晓玲说,“无论是在外地还是在本市,都有过类似的案例。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请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法院都予以支持。”
不过郑晓玲也坦言,“必须得承认,老旧社区因为建成年代早,其基础设施可能不适应充电桩这种新事物的需要,而且,这种不适应可能不容易克服。”
不久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民事诉讼。而恰恰由于被告所管理的社区,地下车库不符合安装充电设施所必须满足的最大面积要求,考虑小区建筑设计实际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等因素,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配合安装充电桩”的诉讼请求。
但同时,有社区工作者私下表示,“担责”其实才是物业和居委会态度保守的根本因素。
“新能源车普及率越来越高,而作为一个大功率用电设备,是不是有安全隐患,我们作为非专业人员,其实不敢下结论。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肯定有居民来找我们。”社区工作者张海解释。
“充电桩安装相关文件在责任划分这一块,给出的相对没那么明确。所以,这种没有什么好处但同时又可能担风险的事,大家其实保守也可以理解。”张海说:“我们更希望引入有明确运营单位的公共充电桩。我们对企业,比面对个体居民要容易、效率更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推动公共充电桩建设,并且在用地、电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毕竟相对于个人,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维护安全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应该进一步推动保险,特别是充电保险的覆盖,实现对意外的托底保障。”郑晓玲同时也认为:“我们基层工作者的法治意识要跟上,要更加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毕竟安装充电桩,是业主的合法权利,物业企业也好,居委会也好,都无权剥夺。”
(张海为化名)
记者手记
充电桩建设,是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必要条件。诚然,新生事物,不可避免会给既有社区管理带来挑战,部分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在面对新事物时趋于保守,也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以安全为名,因为怕出事,而牺牲居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曲解法律法规。
不久前,本市发布《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为此,鼓励各区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我们期待着更多社区能不断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探索出更多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者 | 郭曦然
编辑 | 马媛
原标题:《观察 | 为装充电桩,他把物业、社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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