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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坚决说“不” 休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9-28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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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法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暴力威胁的程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程某与叶某系夫妻关系,今年8月,因双方感情恶化产生离婚纠纷,叶某对程某实施家庭暴力,叶某拨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对叶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叶某仍对程某实施暴力威胁。9月25日,处于不安和恐惧中的程某依法向五城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对程某、叶某进行询问,并至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结合程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受伤照片、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材料,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叶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程某。

为切实保障程某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叶某送达人身保护令,并告知其一旦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程某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督促叶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重点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预防功能和时效性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作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原标题:《对家暴坚决说“不” 休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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