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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方个人财产约定给我就能让其净身出户?不,还可能是债务
在离婚时,有时候一方为了补偿另一方,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或者一方出轨,另一方为了报复,要求对方将所有财产,包括个人财产都赠与自己,让其净身出户。
也许这样的条款看上去对财产获得方来说非常有利,但是在律师眼里这不一定是好事,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就该房补偿女方100万。如果该房产完全是由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的,那么女方就能毫无代价的拿到这100万补偿款。但如果男方在购房时是找人借款,并且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还完贷款,那么此时男方将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欠的债款也就随之而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必须在获益范围内承担债务。
除此外,若是原本就负债,男方将个人财产约定给女方企图逃避债务,此种行为很有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撤销。因为男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了女方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可以撤销该协议条款。
其实夫妻双方若想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还可以通过其他条款来实现,比如若想要补偿款,单独就补偿款数额进行约定即可。若想把房产赠与子女,又担心对方售卖房子,那么可以在该房上设立居住权。
总的来说,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条款并非一本万利,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此类条款时,最好考虑原始款项来源以及债务风险,谨慎签订,避免连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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