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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 事关每个人医保,10月1日起实施!
医保政策,关系着老百姓们最重要的医疗保障!
就在昨天(9月26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等,发布医保赋能基层15条措施,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条措施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提升参保患者就医下沉动力;
●优化社区适宜技术价格管理;
●推动院际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合理加大医保支付倾斜力度。
在基层医疗机构配药
全额按医保报销
过去,大家不敢去社区医院,是担心有没有好医生?会不会配不到药?看病能不能更便宜?
近年来,随着社区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放宽,“配不到药”的问题逐渐得到缓解。为了提升社区用药可及性,市医保局提出实施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进一步拓展购药渠道。
如今,不仅药能配到同一款乙类药品,在社区医院买,要比在大医院买便宜得多!
在基层用药报销方面,这次《若干措施》明确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目前有近两千种药在基层长期用,原来个人先负担10%,然后再按医保规定支付。但在这次政策落地以后, 在基层全额按医保规定支付。
举例说明:
以上海职工医保2000年前退休的为例,如果要配一瓶单价70元的乙类药品,原先要由个人现金支付10%,也就是7元,剩下的63元再按本市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个人自负6.3元,总计要支付13.3元。
而新举措落地后,将全部按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需支付7元。
在社区门诊报销方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相关要求,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社区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部分退休人员提高到85%以上。
如何确认药品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还是需要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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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用药报销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患者需要、但社区尚未配备的药品,这次更是打通了基层医疗机构和药房间的通道,可由社区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到定点药店就近购买,享受与社区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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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随着腹透等适宜技术在社区推广
上海考虑将相应大病定点资质放宽至社区
方便居民就近进行大病治疗
本次出台的措施就对这一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提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通过协商合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技诊疗服务,支持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间协议分配,从而增强双向转诊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患者不用奔波,同样能享受大医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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