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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外部评选再规范:重大问责当年不参评,严禁朋友圈拉票
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迎进一步规范。
9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下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整体来看,修订后的《规范》共二十一条,主要修改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分析师被公司内部重大问责,当年不得参加评选。
二是增加被中证协立案调查的情况,限制相关分析师参加评选。
三是增加分析师在参评期间或者评选结果公布后当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或当年获得的奖项。
四是分析师在参评期间出现声誉事件,公司应立即进行合规审查,发现分析师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应及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具体而言,《规范》明确,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出现6方面情况的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一是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二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证协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三是被公司内部重大问责,且未受到前两款项处理,当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四是被中国证监会、中证协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规范》指出。
《规范》进一步指出,五是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或被证监会、协会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自然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规范》称。
《规范》表示,六是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出现声誉事件,分析师所在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应对和处理声誉事件,并进行合规审查。发现分析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及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会。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还对评选中的“拉票”行为进行了规定。
“严禁证券公司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规范》称。
此外,《规范》指出,证券公司向评选主办方推荐投票人时,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
“近年来,一些社会媒体举办的证券分析师评选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为加强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自律管理,推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协会于2019年制定并发布了《规范》。”中证协表示。
对于本次修订,中证协称,《规范》发布后对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管理,净化分析师评选市场环境,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评选活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协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后组织对《规范》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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