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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2023-09-25 20: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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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精神,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定于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努力将大赛打造成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提高大学生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每个赛道设高教组和职教组;另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察其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同期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校园招聘活动;全国总决赛期间将举办校企供需对接、职业体验等系列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赛事机构,负责本地比赛的组织实施、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大赛赛制

(一)大赛采用校赛、省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二)校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各地各高校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参赛名额、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各地完成省赛选拔后,择优推荐全国总决赛参赛选手(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须保持合适比例),并按要求向大赛组委会报送总结材料。

(三)全国总决赛参赛学生选手约600人,其中成长赛道约300人,就业赛道约300人。各赛道每所高校入围选手不超过2人。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参赛人数、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情况、用人单位参与数量等因素向各地分配全国总决赛参赛名额。

(四)全国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单项奖、地方和高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3年9月—2024年1月)。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或指定通道进行报名,在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

大赛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省赛安排决定,但不得晚于2024年1月31日。

(二)校赛省赛(2023年9月—2024年3月)。各地各高校按要求设省级、校级管理员,使用大赛组委会分配的账号登录大赛平台进行省赛和校赛的管理及信息查看。各地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省赛组织工作。

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

(三)全国总决赛(2024年4月或5月)。参加总决赛选手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名选手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赛道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各地各高校应认真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参赛要求。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了解和参与大赛。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赛事的沟通交流工作。大赛平台生涯闯关功能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放,鼓励高校广泛动员学生参与,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举办赛事和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助力更多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就业。各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协助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大赛。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联动地方卫视等媒体,全方位对赛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李龙翔

联系电话:010-66097455

电子邮箱:xssjy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李玉洁

联系电话:010-68352207

电子邮箱:qgzgs@chsi.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编:1000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余梦梦

联系电话:021-23116737

电子邮箱:xsc@shec.edu.cn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复旦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蒋梦莹

联系电话:021-65643879

电子邮箱:fdcareer@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叶耀珍楼211室

邮编:200433

附件:1.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附件下载可查原文链接,原文链接: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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