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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背后腐败如何治理?专家建议视违规情况可上升为刑事犯罪
9月2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一个月内给儿子办3次婚宴收66万礼金被双开事件引发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日,除辽宁外,甘肃、四川巴中、山东青岛多地纪委紧盯婚丧嫁娶腐败相继发布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此外,多位法律界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婚丧嫁娶腐败作为一种典型的腐败问题,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各地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都相继出台配套细则和相关规定,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压之下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为此,可以通过健全监督制度、明确相关标准、上升为刑事犯罪等方式继续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辽宁一局长一个月给儿子办3次婚宴收66万礼金
根据辽宁省纪委监委的通报,2019年至2023年,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34万余元。2022年5月至6月,张新育先后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所送礼金66万余元。张新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新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样在9月22日,张新育还出现在另一份通报中。
锦州市纪委监委9月22日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有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据通报,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张新育在任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竞标、工程实施及工程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7万元。
官方简历显示,张新育1971年1月出生,辽宁凌海人,大专文化,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早年他曾在公安系统工作,历任凌海市公安局八千乡派出所所长,凌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科副科长,凌海市公安局大凌河公安分局副局长等职。2009年起,张新育历任凌海市信访办副主任,凌海市信访局副局长,凌海市城建局副局长,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多地紧盯婚丧嫁娶等腐败问题,有人生二胎暗自收礼金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甘肃、四川巴中、山东青岛多地纪委紧盯婚丧嫁娶腐败相继发布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山西省委宣传部所属公众号“山西发布”9月21日发布《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释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强烈信号,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就包括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彦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3年,杨彦康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共计93万余元。2018年至案发时,杨彦康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文某某在三亚的一套住房供其亲属使用。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杨彦康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段某某支付其与妻子赴三亚、西双版纳等地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此外,杨彦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杨彦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青岛市纪委公众号“清廉之岛”9月19日同样发布了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的案例。据通报,平度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培杰违规操办婚庆事宜。2021年11月,张培杰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张培杰还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23年2月,张培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在此之前,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也发布了3起违规操办宴席典型问题。根据通报,2023年6月中旬,区第二中学招生办主任张碧昌向组织承诺不违规操办“升学宴”的情况下,仍于同年6月28日,邀请该校多名教职工参加其在恩阳区某酒楼为子举办的“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23年7月,张碧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此外,案例还包括明阳镇卫生院院长刘泓虽不操办宴席但暗地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2022年10月,刘泓在向组织承诺不操办除婚丧嫁娶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和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况下,在其妻生育二胎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生育二胎的消息,对外虽未操办生儿育女喜庆事宜,却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23年7月,刘泓受到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
8月底,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严查严治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督促省市县各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健全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报备制度,从严审核监督,杜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生……严肃查处借机敛财、相互攀比、奢侈浪费以及使用公款公车吃喝等问题。今年1至7月,全省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嫁娶问题24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专家说法:借婚丧嫁娶敛财,可能构成受贿罪
针对婚丧嫁娶腐败的问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婚丧嫁娶的场合或打着“人情往来”的牌子,行贿赂犯罪之实,属于行受贿犯罪的特殊形态。“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专门规定了贿赂与馈赠的区分界限,主要因素为: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以上规定为区分人情往来与贿赂犯罪提供了判定的因素和标准,实质而言,需要重点判断双方关系的对等性、财物流向的双向性、财物数额的合理性以及财物赠送的请托性等。
“就张新育这一案件事实而言,其3次操办婚宴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明显不具有对等性和双向性,实际上是以操办婚宴为幌子,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贿赂款项,应认定为行受贿犯罪。”赵冠男说。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邵克表示,我国长期以来有人情社会、礼尚往来的传统,婚丧嫁娶举办宴席等活动本是习俗,但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借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等大办婚丧喜庆活动大肆敛财,甚至进行权钱交易。
邵克表示,早在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就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而修订后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亦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邵克表示,相较2003年的规定,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可以看出中央对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腐败敛财在加强和完善制度约束。根据该规定,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就属违纪行为。关于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其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群众等收取较大数额礼金。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所送礼金66万余元,就属于典型的借机敛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财物,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近年来,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各地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都相继出台配套细则和相关规定,有的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了明确标准。
专家建议:当收“份子钱”超过一定数额,将违规的婚丧嫁娶上升为刑事犯罪
为了杜绝此类腐败行为发生,邵克建议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明确哪些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操办和可以操办,出台具有人数、次数、礼金(包括单笔和总额)、场所、用餐和车辆标准的具体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明晰人情往来、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之间的界限,不枉不纵,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出规定的人数、桌数、礼金单笔数额或总额的,从严认定为“借机敛财”,对于构成受贿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要健全监督制度,要综合利用多种信息载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如中秋、国庆将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了‘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开设‘我要举报’窗口,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举报平台,专区‘每周通报’栏目集中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邵克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收受“份子钱”是传统婚丧嫁娶礼仪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公职人员身份的语境下,婚丧嫁娶极可能成为假借习俗外衣,实行输送个人利益的腐败行为。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作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当前,“四风”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压之下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围猎”作为新型腐败的重要原因被屡次提起。应当考虑的是,婚丧嫁娶作为“围猎”的方式之一,仅以党纪和行政法规进行惩治,而未使用刑法的威能,是否能够发挥全部的治理功效。
印波表示,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因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被规定为单纯受贿罪,以区别于因职务行为行使的不法约定而受贿的受贿罪,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白白送给公职人员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当数额过大时,可以推定党员领导干部与其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关系,当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共职权与其私人利益冲突时,极易引发腐败犯罪,侵害公共利益。因此建议,当收受“份子钱”超过一定数额时,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的婚丧嫁娶上升为刑事犯罪,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充分威慑,以进一步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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