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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要从立法上解决轻重罪标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3-09-24 14:3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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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针对轻罪的治理理念和实践已经提上的议事日程。”9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上分享了有关轻罪治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他看来,当前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摆在政法战线面前,“政法工作怎么办,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办,我们要进行深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围绕“轻罪治理与法律援助”作了主旨发言。

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要求刑辩治理的机制和程序转变。樊崇义观察指出,近20年来,我国刑事案量不断增加,检察起诉从1999年的82.4万件增至2019年的220万件,刑事犯罪结果也发生了变化,严重暴力犯罪起诉量从16.2万人降到6万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0.4%上升到83.2%。

“这就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果的总体特征,案件总量持续递增,内部轻重犯罪加速分化。”樊崇义直言,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严重暴力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被追诉的刑事案件当中,超过85%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他调研,这一数据在重庆、湖北等地有的已经达到了92%、93%。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排名第一的盗窃罪已经被危险驾驶罪所取代,2021年之后,网络犯罪已占据犯罪总数的第三位。

樊崇义认为,在司法现代化的指引下,必须遵循司法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充分认识轻罪治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一,司法职权与结构的发展规律不可逆转,轻罪治理中的司法职权,尤其是保护职能,必须加强。第二,特别是近20年以来,近现代所产生的协商性诉讼,这一规律是轻罪治理基本的诉讼模式,要引起高度重视。第三,从我国刑诉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到三次大修,其中保障人权原则法制化是轻罪治理的直接理论基础和法律准绳。

基于此,他直言,对轻罪进行专门治理并与重罪治理加以区分,是当前的一个首要任务,“要实施分类治理,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笼统地加以治理,在中国特色轻罪现代化之下,轻罪治理应该遵循关于轻罪治理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理念。”

与此同时,中国式轻罪治理现代化在程序中还需要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一是我国迫切需要从刑法、刑诉法的立法上,解决轻罪与重罪的划分标准问题,这是当前我国刑法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是刑诉法也没有解决的问题。二是,要全力以赴推动和完善刑事协商程序的建构,要不要在刑诉法当中,单独解决刑事轻罪犯罪的刑事协商程序的建构,包括参与刑事协商程序的主体、内容,证据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否设立独立程序等等。第三,要完善出罪机制,一是关于如何用好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二是加快探索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问题。

此外,关于轻罪的证明标准要不要降低?轻罪犯罪要不要给出路从而构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些也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樊崇义表示,当前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摆在政法战线(包括律师)面前,在我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政法工作怎么办,刑事辩护的律师怎么办,这个问题还要进行深入解决。

樊崇义还强调,关于轻罪的治理,更重要的是要把如何从治罪变成治理,把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起来,从而化解矛盾,“在新的轻罪治理程序当中,刑辩工作任务不是减轻而是加重了。”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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