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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法说法 | (原创漫画)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是指以数据形式存在特定空间,具有一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如电子邮箱、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淘宝店铺、微博、微信、QQ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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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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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经本院审理后,原、被告双方通过游戏交易平台达成账号交易合意,并签订有《账号转让协议》,被告在售出账号后又将账号“找回”,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诉请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判令被告小王返还原告小明账号购买费用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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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
《民法典》正式把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具备与其他财产权利同样的财产属性,其被非法侵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虚拟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供稿 | 罗晓桐
漫画 | 黄 静
出品:樟树市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原标题:《樟法说法 | (原创漫画)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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