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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走的30年”续:农行称到解聘“朱丽春”都不知其造假
9月19日,央广网报道了长春女子朱丽春被解某某冒名顶替三十年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20日下午,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了解到更多办案细节,而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则表示:银行方面直到解聘“朱丽春”,都不知道其身份造假。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21年3月,警方接到朱丽春的报案后,立即对解某某进行了调查取证,解某某对于冒用朱丽春身份一事供认不讳。经调查,解某某原是九台农村户口,1993年,在农业银行某支行工作的解父得知,农业银行要招聘一批储蓄代办员,应聘条件需满足“高中毕业”和“长春市城镇户口”,为了让女儿顺利入职,解父找到相识的长春人朱某。当时,朱某的女儿朱丽春正待业在家,两个女孩同为1974年生人,朱某同意把朱丽春的身份“借”给解某某。
这便有了朱丽春被“偷”三十年的风波。
解某某被解聘前供职的农业银行绿园支行(央广网记者 张学龙 摄)
“经查,解某某并没有就读长春市计算机职业学校的经历。”办案民警说,“解某某在入职农行后,自行考取了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她的现存文凭也是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解某某正怀有身孕。“我们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启动提请逮捕程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绿园公安分局在办案期限届满后作出撤案决定。”民警说,经核实,解某某现已生育。
解某某入职农业银行长春市绿园支行后,一直以朱丽春的身份工作。“她开始属于临时工作人员,是储蓄代办员。当时农行的招聘条件仅仅是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中毕业,城镇户口。”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王春卿说,“当时的招聘不需要专业能力,只要经过岗前培训即可。”
2000年,解某某正式与农行签订用工合同。王春卿说,解某某提交的身份信息和档案信息经过篡改,资料齐全,“我们一直不知道她身份造假。”王春卿说。
王春卿说,2020年,农业银行内部筛查“员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时,发现解某某存在此类行为,“我们要求她自行处理,她没有处理,还连续多日旷工,所以我们最终以该理由对她进行辞退。”王春卿说。
“您的意思是,解某某被解雇与身份造假无关?”记者问道。
“是的,直到警方调查时我们才知道(其身份造假)。”王春卿说。
“这不可能!”朱丽春很肯定地说,“如果不是被发现,解某某为什么会主动找我提出赔偿?‘中间人’当时找我说的就是‘银行发现解某某身份造假,责令她在三天内解决此事,否则将被开除。’”
“既已知道解某某身份造假,为何在给朱丽春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仍然写‘原农行员工朱丽春’?”记者问道,农行方面未作回应。
“解某某被辞退前一直是离异状态,我们不知道她是否怀孕,她自己也未提出。”王春卿说,目前,农行正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朱丽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我们农行和朱丽春一样都是受害者。”
对于父亲是否把自己的身份“借”给解某某,朱丽春说,她问过父亲,绝无此事。“我十分肯定地说,我爸根本不认识她爸。”朱丽春说,“解某某冒领我中专录取通知书也是‘中间人’亲口说的。”下一步,朱丽春将考虑对解某某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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