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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作使被告人认罪引质疑,当事律师:属辩护策略,正常履职
9月22日,网络流传的一份福州市中级法院发给福建省司法厅的文件引起发关注,文件称辩护律师在王银成一案中,“多次耐心做好被告人思想工作,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服从法院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文件引起对当事律师是否尽职的质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事律师姚仲凯处证实此文件真实性。姚仲凯说,这个文件主要是法院向司法厅反馈自己的履职情况。“表述上有点不妥,律师会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只要符合被告人的最大利益。我觉得我在这个案件中是正常履职的”。
对于质疑,姚仲凯说,每个案件情况都不一样,对于他在此案中的是否正常履职,别人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没法讨论。
上述文件显示,姚仲凯和另一名律师由福建省司法厅指派,担任王银成受贿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福州中院审理。
王银成受贿案庭审现场。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另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18年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银成利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2966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银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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