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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部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今年7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国际上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通行政策手段。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9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但这并非首次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今年7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多次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优惠力度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明确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
财政部等四部门9月18日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该政策特别针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针对性更强,优惠力度更大。但这并非首次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2017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又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而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今年7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而在此次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之前,我国对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过明确。2020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超30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约2300亿元
实际上,也有不少企业希望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部门针对这样的诉求,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允许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7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从7月的政策落实情况看,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在7月已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户数占比达94.3%,超过29万户,民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全部金额的76.6%,对缓解研究创新的资金压力、改善研发投入的政策预期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黄运表示,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部研发企业的65.4%、83%,与2022年相比,享受户数占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占据研发主体地位,上半年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合计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94.6%、94.5%,是政策享受的前三大行业,与202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个和1.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5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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