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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这些年:数量下降,范围缩小
【编者按】今天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死刑作为一种极端刑罚,历史悠久但又备受争议。全世界有哪些国家保留死刑?中国死刑数量逐年增长还是下降?本文尝试给出解答。
▌60%的世界人口仍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根据2016年发布的报告,全世界198个国家与地区中,有102个全面废除死刑。换言之,仍然有接近半数的国家与地区在立法或实践中保留死刑。
这些国家与地区又可以分为3类:
6个通过立法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
32个立法上保留死刑,但实践中未适用
58个立法与实践中均保留死刑。
图:世界各国与地区死刑存废图(红色为保留死刑的国家、青色为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绿色为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国家、褐色为虽然保留死刑但却超过10年未适用)有趣的是,世界人口大国几乎都保留并实际适用死刑,这其中就包括中国、印度、美国、日本等。也正因如此,超过60%的世界人口仍然实际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我国有着悠久的死刑历史
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说得上是历史悠久。
先秦时期,死刑便以五刑的形式存在,只不过在当时死刑被名以“大辟”。
秦代时期,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笞、杖、徒、流、死。死刑便理之当然的成为了官方的法定刑种。令人咂舌的是,秦代的死刑居然有八种不同的死法:弃市、戮、磔、腰斩、车裂、枭首、族刑、具五刑。重口味的内容咱们就略过啦~
在古代中国,除了有五花八门的死法之外,判死罪的理由也是多到离奇。
有学者研究显示,在战国时期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200多种。到唐朝,死刑罪名增加至233种。宋朝进一步增加到293种。而到了清朝,死刑的罪名竟然多达800多种!
▌我国死刑制度改革
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已走过十一年。我们可以从两个标志性事件来切入:
其一,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死刑复核权事实上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享有。经过20多年的实践,死刑核准权下放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佘祥林、滕兴善、杜培武、胥敬祥等冤错案的接连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7年1月,最高法收回了下放长达27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由此揭开了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序幕。概括起来,最高法院在死刑方面的改革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少杀慎杀”的基本原则
死刑案件二审强制开庭制度
要求法官复核时讯问被告人,而不是仅仅通过阅卷进行复核
在死刑案件中奉行更严格的证据标准
率先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制度
……
其二,立法开始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除了最高法院展开的一系列改革之外,我国立法机关也通过修订实体法的方式来推动死刑制度改革。
具体而言,2011年废除了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等13项罪名中的死刑量刑;2015年进一步废除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罪名中的死刑量刑。
图:《刑法》中可适用死刑罪名的数量变迁经过删减后,我国现行《刑法》中有46项罪名可以适用死刑。这一数据较1982-1985年的71项相比,下降了35%。换句话说,近年来死刑制度改革最为显著的成效就在于带来了死刑人数的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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