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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男子凌晨三次纵火烧商铺!警方已介入!

2023-09-15 14: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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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凌晨4时许

湖南省资兴市东江南路

一家卖蓄电池门面的后厨莫名起火

房东老板查看监控发现是

一男子故意为之

从视频中看出

9月13日凌晨4时32分许

一名打着赤膊的男子手中拿着东西靠近楼房

一分钟后

只见一阵浓烟升起

两秒后赤膊男子离开

4时35分许

该男子再次返回

打开手中瓶子向楼房泼洒液体后

一楼立马出现明火

男子随即离开

之后监控设备被烟雾笼罩

4时39分

男子再次返回

泼洒液体后起火点爆燃

男子离开

据民警称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

已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并已联系男子家属

后续将进行协调

案例一:情绪不佳纵火

2023年8月18日凌晨,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某小区内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一名女子死亡。经初步调查,死者张某某近日因情绪不佳,暂住在朋友的租借房中。事发时,张某某突然将零某某推出房间后,引燃房内物品导致发生火灾,造成张某某死亡,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案例二:酒后好玩纵火

2023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一小区连续发生3起,因酒后觉得好玩而人为纵火事件。共有两辆电动车被烧毁报废,该小区24幢过火面积较大,导致该楼幢所有住户断电,现场部分设施设备损坏较严重,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三:患病纵火

2022年10月15日,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就披露了一起精神病人连续纵火案。20岁的精神病患者李某,在服药后连续多次纵火,造成火灾,他也最终被绳之以法。而李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精神病患者纵火

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一起来学习

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刑法》第18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浙浙安全提示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都不应该肆意发泄

大家要知道故意放火是要判刑的

原标题:《患病男子凌晨三次纵火烧商铺!警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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