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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法院公布取消庭审法官处理结果:提请免去副庭长职务
依据目前查明的事实,金山法院党組研究决定:提请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奚利强副庭长职务。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金山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承办法官王丽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天(9月20日)下午,金山法院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金山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临时取消开庭等情况的核查通报。
据通报,2018年1月9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珍、顾某丹诉被告上海淘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欧港置业有限公司、周某供(因另案涉嫌犯罪被公安羁押)、朱某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经原告方申请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奚利强(副庭长)、承办法官王丽娜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案件审理中,除5月8日晨因审判长奚利强突发高烧造成次日庭审取消外,合议庭存在未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周某供有效送达开庭传票,且未在开庭前对送达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发生无法如期开庭,原告代理律师来回长途奔波的情况,审判长奚利强和承办法官王丽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两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严格按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粗疏,致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目前查明的事实,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奚利强副庭长职务。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承办法官王丽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经核查,对原告提出法院调取朱某梅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的申请,合议庭已于7月25日予以准许。我院将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好该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审判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原标题为《上海金山法院公布多次取消庭审法官处理结果:提请免去副庭长职务,承办法官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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