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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剑川县回应“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基于治污考虑,正整改
针对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一事,剑川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9月12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已建设的西湖公园不会拆,可以恢复耕种的已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以落实占补平衡手续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公开资料显示,西湖湿地曾是剑川县农业生产的重要水源地,位于剑川县城南部金华山麓。西湖雨季面积近2平方公里。2019年6月6日剑川县西湖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同年11月29日,《大理剑川西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取得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理剑川西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年内审查通过了剑川西湖公园建设项目。
剑川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显示,西湖公园项目建设规划用地总面积74.57公顷,总投资5.5亿元,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期限2年,作为“美丽县城”建设的重点项目,其受到剑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密切关注。
2022年该项目一期、二期已全面完工,同年4月29日,西湖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经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三期项目建设资金移交拨付县旅投公司,县林草局积极配合完成项目涉及龙门村征占土地征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县委、县政府干部多次前往西湖公园进行实地考察与指导,推进项目进度。
然而,早在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其中明确了“六个严禁”,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023年9月8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称,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剑川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金华镇政府实施征地560亩,违规决策推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湿地水景、人工岛屿、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共违法占地286亩(耕地110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2亩(耕地30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违法占地203亩(耕地58亩),其中新开挖水面21亩(耕地19亩)。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对此,剑川县自然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9月12日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正在整改当中,对可以恢复耕种的已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以落实占补平衡手续进行整改。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公园此前本就有西湖,当地群众围湖垦田,且周边村子的污水排入后,对下游尤其是剑湖的污染较大,基于此当地县政府提出了西湖公园项目,“当时没有环保水质提升方面的钱,所以只能用西湖公园的立项,涉及美丽县城的资金”。
另据剑川县政府办工作人员介绍,西湖公园不会完全拆除,“有整改,符合整改完毕后可以保留,目前整改措施还正在上报,最终结果会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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