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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小心变犯罪“帮凶”!
只要你将手机卡、银行卡等
租、借给他人
就能轻松“快钱”到账
真有这种好事?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种赚钱的方法
千万别相信
否则你可能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连日来,城西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降发案、保平安”专项会战,向“两卡”违法犯罪持续发起凌厉攻势,抓获4名违法人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23年9月5日,城西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田某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遂将其依法传唤到案。
经查,2023年8月18日,违法行为人田某将个人的银行卡交给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分子使用,并向对方告知了支付密码,协助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城西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3年9月5日,城西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石某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
发现线索后,彭家寨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石某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6月7日,违法行为人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绑定手机。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城西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石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3年9月7日,城西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出借银行卡的张某、车某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2年9月,违法行为人张某通过饭局认识名叫“老三”的男子后,将个人银行卡借给“老三”使用。后张某介绍“老三”与车某认识,违法行为人车某也将个人银行卡借给“老三”使用。经核实,车某、张某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城西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车某、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因为一时贪念
而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
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西宁城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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